为建立健全医学与健康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帮扶机制,确保我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有保障,学习有动力,发展有平台,实现资助工作形式从“给予型”向“励志型”、“强能型”的转变,进一步提升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综合素质和就业竞争力,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订本方案。
一、实施原则
方案以“资助与发展并重,他助与助他并重,管理与育人并重”为实施原则,由学院统一组织实施;以项目研究、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就业创业等为载体,培养学生了解社会、适应社会、服务社会的能力。
二、资助对象
1.医学与健康学院普通全日制学生;
2.医学与健康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3.医学与健康学院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为主的团队。
三、资助范围
资助项目类别主要分为以下几类:
1.学习、科研等提升项目:包括考级考证、课题立项、学科竞赛、论文发表、学业困难学生一对一帮扶计划等;
2.就业创业项目:包括创业资金扶持、就业帮扶等;
3.医学人文素质提升项目:包括体育艺术培训、医学人文知识拓展资助计划、医学生心理素质、人际沟通、交往能力提升资助计划、医学生职业道德素养强化资助计划等活动、个人作品展或汇报演出等;
4.社会实践项目:组织团队参加暑假社会实践活动、志愿服务活动等;
5.其他:素质和能力提升的其他项目。
四、项目申报与立项
(一)项目的申报与评审时间以医学与健康学院学生科当年通知为准,一般每季度组织申报一次,项目执行时间为1-2学期。
(二)申请与立项原则:自由申请、公平立项、择优资助。
(三)项目申报及评审程序
1.申请人(项目负责人)填写《丽水学院医学与健康学院发展性资助项目申报书》,经指导老师签字确认,提交相关专家审核,认定为一般项目和重点项目;
2.学生科根据专家审核意见确定资助经费;
3.确定发展性资助计划项目名单后公示3天,报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
(四)项目申请人有弄虚作假等情况,则取消其一年申报资格,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
五、经费的使用与要求
1.经费主要用于学生困难资助与项目实施的必要开支。指导教师不得使用学生项目经费。
2.项目立项后,视项目情况,划拨资助经费。原则上,学习、科研等提升项目、就业创业项目,资助经费不高于3000元;医学人文素质提升项目资助经费不高于2000元;社会实践项目资助经费不高于1000元。具体项目资助经费参考见附件:医学与健康学院发展性资助项目资助标准。
3.经费领取与划拨。一般考级考证的项目,凭证书领取经费;其他项目原则按项目起动、中期检查、验收三个环节,按资助经费的30%、40%、30%划拨。
4.凡执行不力,无故延期又无具体改进措施或经费使用不当的计划项目,可责令项目负责人停止使用项目经费,并视情节轻重收回部分或全部资助资金。
六、项目实施及验收
1.项目负责人具体组织协调项目组成员按照项目实施计划开展各项工作,原则上中途不得更换负责人,不得中途变更项目题目及预计目标。
2.项目实施后,项目组须根据要求提交《丽水学院医学与健康学院发展性资助中期检查表》,汇报项目开展情况。对不按时递交中期进度报告表者或无明显进展的项目,应要求其限期整改直至停止项目运行。专家小组对项目的实施进展情况进行中期或阶段性检查,及时提出整改意见。
3.项目组在项目结束后,应及时向学生科提出验收申请,提交《丽水学院医学与健康学院发展性资助项目结题报告》、成果报告及相关辅助材料。
4.学生科按学期组织项目专家小组对申请验收的项目按照项目申报书及结题申请书的内容进行评审,确定是否通过验收并公示结果。
七、附则
本管理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本管理办法最终解释权归医学与健康学院学生科。
附件:
医学与健康学院发展性资助项目资助标准
附件3.丽水学院医学与健康学院发展性资助项目结题报告.doc
附件4.丽水学院医学与健康学院发展性资助项目(考级考证)申请专用表.doc
医学与健康学院学生科
2017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