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丽水卫生学校(1965-2007)
浙江省丽水卫生学校(以下简称丽水卫校)位于莲都区凤凰山麓灯塔街1号(原括苍路32号),是一所全日制中等医学专业学校,校园占地近100亩,校舍建筑面积40000平方米,其中实验楼面积6000平方米。从1965年创办到2007年融入丽水学院,2016年最后一届学生毕业,2021年机构撤销,历时56年,培养了三万余名各类卫生技术人才。
为了就地培养山区人民自己的卫生技术人员,1965年5月5日,浙江省卫生厅党组向浙江省委报告,要求设立丽水卫校。7月,浙江省卫生厅抽调原舟山地区卫生局副局长罗祥生,丽水专署委派尉世忠、蔡冠姝,组成丽水卫校筹建组。8月,确定校名为浙江省丽水卫生学校。
图为当年向丽水师范学校借用的教学楼
丽水卫校向丽水师范学校借来3间教室开始办学。开设当时丽水农村最短缺的医士和妇幼医士两个专业,学制三年。9月24日,首届学生报到,拉开了丽水全日制医学教育序幕。
1966年3月,丽水地委发文,批准成立中共丽水卫校委员会,由国树桂、罗祥生、曹锦堂(丽水县人民医院支部书记)组成,国树桂担任党委书记,罗祥生任校长。校长室下设办公室、教务处和总务处,正式职工11人。
1966年9月,全面停课。
1966年10月,位于丽水地区林场东边庵堂生产队山脚下(现白云山森林公园大门东侧)的校园开工兴建(1968年11月竣工)。
图为白云山校园的教学楼
1967年5月,丽水发生武斗,学生们离校回家。
1967年11月,10名大中专毕业生加入教师队伍。
1968年4月,历经5个月的争取,全体师生到温州卫生学校开始了为期3个多月的专业课学习。
1969年4月,丽水地区革委会决定将丽水林业学校、丽水卫生学校、丽水师范学校三所学校全体教职工集中到丽水林业学校,成立丽水地区中专斗批改学校。
1969年10月,丽水卫校校舍被351部队进驻占用。
1970年,丽水地区卫生局开始筹建丽水地区医院和卫校。1971年4月,丽水地区革命委员会向浙江省卫生厅呈文,要求建立丽水地区医院、丽水地区卫生学校。浙江省卫生厅同意丽水地区革命委员会的要求。
图为凤凰山麓的丽水地区医院、卫校大门
1971年5月,杭州卫生学校停办,其中的19名教师调来丽水卫校,学校教职工达到53人。
1971年7月,成立丽水地区医院和卫校。9月,建立丽水地区医院、卫校党支部。
1972年9月,丽水卫校恢复了招生,开设护士专业、恢复医士专业,学制2年。1973年恢复妇幼医士专业招生。
1975年12月,成立中共丽水地区医院、丽水卫校革命委员会。
1978年2月,丽水地委决定撤销丽水地区医院、丽水卫校革命委员会,医院、学校行政机构分开设置。1978年3月,恢复中考后,丽水卫校增设了中医专业。
图为分开建制后的丽水卫校大门
1979年1月,建立丽水卫校党总支委员会。7月,成立丽水卫校党委,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
1980年9月,学校面向全省招收口腔医士专业学生。这是浙江省继浙江医科大学1976年创办口腔医学专业以来第二个创办口腔医学专业的学校,是当时全国有资格招收口腔医士专业仅有的10所中等卫校之一。
1980年,丽水卫校靠人工开山、填方以及学生的义务劳动,勉强形成操场雏形。经多方筹资和1年多施工,终于建成200米长的环形跑道。有趣的是,操场中间的3棵香樟树幸运地保存了下来,成了丽水卫校校园最鲜明的特征,成为一代又一代“卫校人”心中的最爱。
丽水卫校全景图
1982年,丽水卫校开展校风教育活动,凝练出“严肃、认真、团结、好学”的校风。
1983年,我省首次组织护理专业毕业生全省毕业统考,丽水卫校成绩在全省15所卫校中名列第五。
1983年8月,丽水卫校开始招收四年制医士专业、口腔医士专业和妇幼医士专业学生。
1985年,丽水卫校招收1名自费学生。这是丽水地区全部大中专学校中的第一个自费生。
1987年8月,丽水卫校最主要的建筑物——新教学楼建成并投入使用。
1987年,丽水卫校获得香港华夏基金会70万港币的实验设备资助,该项赞助极大改善了口腔专业实验条件。
1988年,实验楼动工(1990年7月投入使用)。自筹资金兴建的解剖实验楼完工。
1989年3月,丽水市委、市政府授予丽水卫校“文明单位”称号。
1989年,1984届毕业生林新平及1985届毕业生高法章考上硕士研究生,成为首批考上硕士研究生的丽水卫校毕业生。1992年,高法章又考取上海第二医科大学口腔医学博士研究生,并成为第一位获得博士学位的毕业校友。
1994年,丽水卫校与温州医学院开展教学合作,成立了温州医学院成人教育学院丽水教学站。
1996年4月,浙江省卫生厅组织贯彻“双新”情况检查,丽水卫校获得“2A2B”的好成绩。1996年9月,丽水卫校增设4年制的全科医学专业。1996年12月,浙江省委、省政府首次命名丽水卫校为第五批省级文明单位。丽水地委命名丽水卫校为第一批地级文明单位。
1997年9月,丽水卫校增设社区医学(五官科方向)、口腔工艺技术和助产专业。
1998年9月,丽水卫校新增设中西医结合和口腔护理专业。
1998年12月,丽水卫校举行附属医院开业典礼。
1999年4月,浙江省卫生厅组织开展教学管理工作检查评估,丽水卫校被评为良好等级。
2000年6月,丽水卫校附属医院迁至莲都区万丰东路58号。
2000年9月,丽水卫校挂靠丽水师范专科学校成立丽水师专医学部,招收口腔医学专科与护理学专科2个专业的全日制学生,从此开始了全日制高等医学教育。
2001年11月,浙江省卫生厅同意设置丽水卫校附属口腔医院。2003年1月,丽水市口腔医院正式执业。
2002年9月,增设中专层次药剂专业。与浙江省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合作办学,联合举办护理专业3+2高等职业教育,丽水卫校负责前3年的中专教学,连续招生3届。
2004年9月,丽水卫校与台州市黄岩区卫生进修学校开展合作办学,挂靠丽水卫校招收中专生。2005年9月,与宁波天一职业技术学院联合办学,开展3+2护理高职教育。
2005年7月,丽水卫校与丽水市人民医院签署共建丽水市口腔医院协议。2005年9月,丽水卫校开设大专层次的护理学(口腔专门化)和口腔医学技术专业。
2005-2006学年,丽水卫校在校生数达到2693人(其中大专628人,中专2065人),班级数达57个(其中大专班18个,中专班39个),创造了丽水卫校办学规模的最高记录。
2006年4月,根据丽水市政府要求,浙江省丽水卫生学校更名为丽水市卫生学校。2006年9月,丽水卫校开设中西医结合专业(针灸推拿方向)。
2006年10月,凝练出“厚德博学、笃行济世”的校训及“刻苦、严谨、求实、进取”的校风。
丽水学院医学院(2007年-)
2007年1月,丽水市人民政府发文,同意将丽水卫校划转丽水学院管理,组建丽水学院医学院。3月20日,丽水学院发文成立医学院。
2009年9月,医学院开设护理学(助产方向)专业。
2010年,创办护理学本科、临床医学专科专业,学院正式跨入本科教学阶段。
2012年,学院获得口腔医学本科专业设置权,口腔临床医学成为浙江省“十二五”重点学科。浙江省政府批准我院为浙江省社区医生定点委培单位。
2013年12月,丽水学院特聘工程院院士、外科学专家郑树森教授为首席科学家。
2014年6月,医学院更名为医学与健康学院。
2014年,我院与瑞典耶夫勒大学合作举办的护理学专业本科项目通过教育部复核。
2014年基础医学被确定为丽水市医学重点学科,2018年,基础医学学科通过结题验收评审。
2016年创办了康复治疗学专业,口腔医学成为浙江省一流学科。护理学专业被确定为校级优势专业,口腔医学专业被确立为校级特色专业。
2016年10月,丽水学院与丽水市人民医院签署共建丽水学院附属医院的协议,为丽水学院附属第一医院揭牌授印。
2017年8月,丽水市政府聘请上海交通大学原口腔医学院院长张志愿院士为丽水学院荣誉校长。丽水学院与上海交通大学附属第九人民医院、浙江大学口腔医学院签署合作协议,张志愿院士团队直接指导、参与我院口腔医学专业与学科建设。
2017年9月,迎来首届护理学专业留学生。
2017年,口腔医学获得“浙江省特色专业”称号,护理学学科获校级重点学科和丽水市重点学科。
2018年3月,临床医学本科专业获得教育部批,9月实现首届招生。
2019年12月,基础医学部教师党支部成为教育部第二批“全国党建工作样板支部”培育创建单位。
2019年11月17日-21日,教育部护理学专业认证专家组对学院开展护理学专业认证现场考察。2020年3月23日,教育部高等教育教学评估中心和护理学专业认证委员会发出通知,护理学专业通过认证,认证有效期6年,至2025年12月。
2019年12月24日,教育部公布2019年度国家级和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名单,口腔医学和护理学成功入围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
2019年12月27日,基础医学部教师党支部成为教育部第二批“全国党建工作样板支部”培育创建单位。 2021年2月10日,教育部公布 2020 年度国家级和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名单,我院护理学专业喜获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实现我校国家级一流专业零的突破。
2021年3月,医学与健康学院更名为医学院。
2021年7月,实验动物中心获浙江省科学技术厅颁发的《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
2021年10月,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位〔2021〕13号)发文,我校获批硕士学位授予单位,我院获批护理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我院从此拥有硕士研究生培养资格。这是我院医学教育的历史性突破和重要里程碑,是办学层次和发展能级的重大跃升。
2022年3月11日,护理学系教师党支部成功入选教育部第三批“全国党建工作样板支部”培育创建单位。6月7日,教育部办公厅发布教思政厅函〔2022〕12 号文件,基础医学部教师党支部通过教育部的审核验收。
2022年7月,医学院发文(医〔2022〕25号)发布了“载医明道、务实敬业、奋进图强”的医学院精神。
2023年2月,医学实验教学中心成功入选浙江省普通本科高校“十四五”省级重点建设实验教学示范中心,丽水学院附属第一医院医学实践教育基地成功入选浙江省“十四五”省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
2023年3月,省红十字会同意丽水学院成为遗体捐献接受单位。
(2023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