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毕业班:
为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和引领作用,积极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成才观和就业观,提高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成效,促进优良学风校风建设,经研究,决定开展2024届优秀毕业生评选和省级优秀毕业生预评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2024年毕业的全日制本、专科(高职)全日制学生。
各班级可报N+2个名额(N是班级名额),名额如有剩余根据兼顾各专业情况层级联评。
专业名称 | 层次 | 班级名额 |
口腔医学191 | 本科 | 5 |
口腔医学192 | 本科 | 5 |
口腔医学193 | 本科 | 5 |
口腔医学194 | 本科 | 5 |
口腔医学195 | 本科 | 5 |
临床医学191 | 本科 | 5 |
临床医学192 | 本科 | 4 |
临床医学193 | 本科 | 5 |
临床医学194 | 本科 | 4 |
护理学(中外合作)201 | 本科 | 5 |
护理学(中外合作)202 | 本科 | 4 |
护理学(中外合作)203 | 本科 | 5 |
护理学201 | 本科 | 7 |
护理学202 | 本科 | 7 |
康复治疗学20 | 本科 | 3 |
临床21高 | 专科 | 6 |
护理21高211 | 专科 | 8 |
护理21高212 | 专科 | 8 |
护理21高213 | 专科 | 8 |
护理21高214 | 专科 | 8 |
护理学22(五年一贯) | 专科 | 2 |
总计 |
| 114 |
二、评选条件
依据丽水学院优秀毕业生评选和省级优秀毕业生预评工作相关规定执行。推荐评选参考《丽水学院本专科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丽学院办〔2021〕39 号)有关要求执行;
1.名额
校级优秀毕业生:本科生不超过毕业生总数16%。
省级优秀毕业生:按照浙江省教育厅当年文件执行。
2.基本条件
优秀毕业生在校期间内,应具备以下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无纪律处分,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2)学习勤奋,成绩优良;
(3)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学生体质健康测试成绩评定一般应达到良好及以上(因病因残免于体质健康测试的学生除外)(特别说明:在校期间有一次良好即可);
(4)所在寝室记实考评合格及以上,每学年获得文明寝室(含特优寝室)的次数不少于8次。(特别说明:2019-2020学年第一学期获得文明寝室(含特优寝室)的次数不少于 4次,寝室记实考评合格及以上;2019-2020学年第二学期因疫情影响对文明寝室条件不作要求。)
(5)本科学生应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
3.具体条件
(1)省级优秀毕业生:毕业综合素质测评名次在班级前20%,学习成绩名次在同年级同专业前20%;本科(不含专升本)学生获得至少两次二等(含)以上校级优秀学生奖学金,专升本(3+2)、专科(高职)学生获得至少1次二等(含)以上校级优秀学生奖学金;获得校级及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等荣誉之一;无课程补考。
(2)校级优秀毕业生:毕业综合素质测评名次在班级前30%,学习成绩名次在同年级同专业前30%;本科(不含专升本)学生至少获得1次二等(含)以上校级优秀学生奖学金,专升本(3+2)、专科(高职)学生至少获得1次校级优秀学生奖学金;获得校级及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五项荣誉之一。
(3)在某一方面特别优秀的学生,不具备本款第2项的条件,但在符合基本条件的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①以第一作者在SCI、EI Compendex(期刊论文)、一级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或获得省教育厅认定的大学生科技竞赛(含挑战杯)省级二等奖级以上、全国三等奖及以上;或获得学校认定的省级艺体赛事一等奖(金奖)、全国二等奖及以上;
②毕业综合素质评价名次在班级前60%,且在校期间课程补考不得超过3门。
经学生申请、班级初审、二级学院审核推荐,学生处复核,学校学生工作委员会审批,授予丽水学院优秀毕业生荣誉,不占二级学院指标。
三、评选程序
(一)班级评审推荐
1.班级宣传发动。
11月9日学公示开学至今的学测综测排名,请各班学委发班级核对,并公示(公示期最晚是11月9日-11月11日)。班级召开主题班会,认真组织学生学习评选条件、评选程序和评选要求,积极组织学生申报。
2.学生申请。11月9日--11月11日,学生对照评选条件和要求,符合条件的学生自愿申报,填写申报表,向班级提交申报材料。
3.班级初审。11月12日-11月14日,班级根据学生的现实表现和提交的材料,对申报学生的评选条件进行初审。特别说明初审流程:学测综测排名--奖学金--个人荣誉--处分--违禁电器--文明寝室次数。
4.班级推荐。班主任组织召开由班干部和若干名普通学生代表组织的评选推荐会,对初审符合条件的学生进行民主评议和推荐。
5.班级公示。班级推荐的结果向全班学生进行公示3日,公示无异议后,请于11月14日之前将班级推荐情况和学生申报的材料报医学院学生科。
(二)二级学院审核推荐
1.二级学院审核。11月15日开始,医学院学生科对班级推荐评选学生的现实表现和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医学院教务科协助学生科做好学籍学业等教学管理方面的审核工作。以“通过某一方面特别优秀、不占二级学院指标评审”申请校级优秀毕业生的学生,由学生科统一做好资格鉴定,上报鉴定情况说明及论文或获奖证书复印件。
2.二级学院评议。11月20日,医学院分管学生工作领导组织召开评议会议,对审核符合条件的人员进行评议,提出拟推荐评选的人员,并确定递补推荐人选若干名。省级优秀毕业生预选名单医学院学生科自行备案。
3.二级党政联席会议审定推荐人选。11月21日,医学院召开党政联席会议,审定推荐人选名单,公示5日无异议后上报学生处。
4.二级学院公示。11月26日,将推荐情况和学生申报的材料报学生处。公示时,将学生处联系方式一并公布,地址:大学生心理中心9教219办公室,联系电话:2271167。
四、上报方式
1.申报人员最晚11月9日--11月11日将附件5发给学委审核,同时请于11月11日前填写【金山文档】,逾期不候。
2.各班学委对申报学生根据核查材料进行初审,初审无误后在班级公示3日(11月12日--11月14日),班主任组织召开由班干部和若干名普通学生代表组织的评选推荐会,对初审符合条件的学生进行民主评议和推荐。
3.学委11月14日之前将附件5电子版和班级公示截图以“某某班级优秀毕业生评选材料”命名发送学习部部长张梦婷QQ邮箱。(没有符合条件的同学也要公示)。
4.公示格式如下:
(1)XX班级没人符合2024届丽水学院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特此公示,公示时间为:X年X月X日--X年X月X日。
(2)XX班级没人申请2024届丽水学院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特此公示,截止时间为:X年X月X日--X年X月X日。
(3)XX班级X X同学、XX同学等X位同学符合2024届丽水学院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特此公示,截止时间为:X年X月X日--X年X月X日。
五、有关要求
1.优秀毕业生评选是对学生在校期间的思想表现、学习成绩及综合素质的总体评价。所有申报优秀毕业生的学生须符合按期毕业条件。优秀毕业生必须具备良好的品质和优异的学习成绩,是学校最优秀的一批毕业学生,代表着学校人才培养质量的水平。社会和用人单位对优秀毕业生的认可度直接体现学校的社会声誉,各二级学院必须严格掌握标准,广泛听取师生意见,切实做好优秀毕业生的推荐、评选工作。
2.学生以“通过某一方面特别优秀、不占二级学院指标评审”申请校级优秀毕业生的学生,由学生科统一做好资格审核,并报送审核情况说明及论文或获奖证书复印件。若学生可正常参评校优秀毕业生,不得以“通过某一方面特别优秀、不占二级学院指标”申报,各二级学院做好相关审核。
3.评选工作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各二级学院要组织师生认真学习评选细则,将评选条件、标准及程序办法公开,做好评选结果公开并接受广大师生的监督。
4.二级学院在评选比例足额后,仍有符合评选条件的学生,可作为候选人申请上报,学校根据全校评选总体比例等情况进行通盘考虑。
5.在校级优秀毕业生推荐评选期间仍有课程未完成但其他条件均符合的学生可先列入预评人选,若在明年复审工作开始时已完成考核要求的,可列为正式评选人选;若在复审工作开始时还未通过考核的,则取消评选资格。
6.按要求填写和审核评审材料,认真做到逐一逐级审核,认真履行“谁审核谁负责”和“谁签署意见谁负责”的制度。
7.二级学院于学生毕业前夕对优秀毕业生推荐人选进行资格复审,复审后由二级学院决定是否保留优秀毕业生资格。
附件:
1.2024届丽水学院优秀毕业生有关材料要求;
2.2024届丽水学院优秀毕业生名册;
3.2024届丽水学院优秀毕业生登记表;
4.丽水学院优秀毕业生资格鉴定表;
5.2024届丽水学院优秀毕业生参评人选基本情况汇总表;
6.名单公示格式
医学院学生科
2023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