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丽水学院校长办公室关于印发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办法的通知》(丽学院办〔2021〕78 号)等文件要求,经教师个人申请,资格审查,医学院学位评定委员审定,共遴选19位硕士研究生导师具备招生资格,拟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现将推荐名单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医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反映,反映情况要实事求是并署名真实姓名。
公示时间:2023年7月5日—7月11日。
联系地址:丽水学院11栋201学科与研究生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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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丽水学院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推荐名单
丽水学院医学院
2023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