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班级:
为激励我校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依据《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科教(2019)19 号)和《关于2022年浙江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省政府奖学金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就进一步做好2022年省政府奖学金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奖励标准及名额分配
浙江省政府奖学金每生每年6000元,全院共75个名额(其中,本科60个名额,专科15个名额)。
分配名额如下:
二级学院 | 浙江省政府奖学金名额 |
医学院(本科) | 60 |
医学院(专科) | 15 |
二、评审条件
1.具有中国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纪律处分;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热爱所学专业,学习勤奋,成绩优异,获得评选学年度校级优秀学生奖学金二等奖及以上,且获得校级及以上等级个人荣誉至少一项;
6.学习成绩、综合素质排名应在评选范围内前20%;
7.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学生体质健康测试成绩评定一般应到达良好及以上(因病因残免于体质健康测试的学生除外);
8.所在寝室纪实考评合格及以上,每学年获得文明寝室(含特优寝室)的次数不少于8次;
9.对于未到达本条第5款和第6款的条件,但学习成绩、综合素质排名在评选范围内前50%的学生,如在其他的方面表现非常突出,可申请省政府奖学金。(具体申请条件请参考学生手册)
三、评审程序及时间安排
1.10月14日前,各班级积极组织学生申报。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向所在班级提出申请。班级组织召开评选推荐会,并将推荐结果在班级内公示3个工作日(10月12日-14日)。填报《丽水学院2022年浙江省政府奖学金申请学生情况一览表》,见通知发的金山文档;
2.10月15日前,学生科对班级推荐人选进行审核,经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评议,报党政联席会议审定。并将结果在学院内公示5个工作日,同时上报相关材料;
3. 省政府奖学金是国家奖学金的补充和延伸,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学生不能同时获得省政府奖学金。获得省政府奖学金的学生不能同时申请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但可以同时申请国家助学金。
4. 获得省政府奖学金的学生,一旦受到学校纪律处分或有违法行为,即刻终止享受原获得的省政府奖学金,并取消违纪当年的省政府奖学金的申请资格。
四、工作要求
1.奖励额度大、时间紧,各班级必须组织宣传到位,严格规范的执行评审标准、评审程序,必须按时间节点保质完成各项工作;
2.各班级对省政府奖学金的评审必须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决杜绝弄虚作假行为;
3.相关表格见附件。填写表格前必须认真阅读申报材料填写说明与填写要求,不得擅自更改或自制表格,各项材料必须在规定时间之前上报。
附件:
1.2021-2022学年浙江省政府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2.浙江省政府奖学金申请学生情况一览表(2022版)
3.2021-2022学年普通高等学校浙江省政府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4.名单公示格式
医学院学生科
2022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