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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2年丽水学院省政府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2-09-30作者:点击:155

班级

为激励我校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依据《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科教(2019)19 号)和《关于2022年浙江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省政府奖学金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就进一步做好2022年省政府奖学金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奖励标准及名额分配

浙江省政府奖学金每生每年600075个名额其中,本科60个名额,专科15个名额

分配名额如下:

二级学院

浙江省政府奖学金名额

医学院(本科)

60

医学院(专科)

15

二、评审条件

1.具有中国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纪律处分;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热爱所学专业,学习勤奋,成绩优异,获得评选学年度校级优秀学生奖学金二等奖及以上,且获得校级及以上等级个人荣誉至少一项;

6.学习成绩、综合素质排名应在评选范围内前20%

7.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学生体质健康测试成绩评定一般应到达良好及以上(因病因残免于体质健康测试的学生除外);

8.所在寝室纪实考评合格及以上,每学年获得文明寝室(含特优寝室)的次数不少于8次;

9.对于未到达本条第5款和第6款的条件,但学习成绩、综合素质排名在评选范围内前50%的学生,如在其他的方面表现非常突出,可申请省政府奖学金。(具体申请条件请参考学生手册)

、评审程序及时间安排

1.1014,各班级积极组织学生申报。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向所在班级提出申请班级组织召开评选推荐会,并将推荐结果在班级内公示3个工作日(1012-14)。填报《丽水学院2022年浙江省政府奖学金申请学生情况一览表》,见通知发的金山文档

2.1015日前,学生科对班级推荐人选进行审核,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评议报党政联席会议审定。并将结果在学院内公示5个工作日,同时上报相关材料;

3. 省政府奖学金是国家奖学金的补充和延伸,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学生不能同时获得省政府奖学金。获得省政府奖学金的学生不能同时申请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但可以同时申请国家助学金。

4. 获得省政府奖学金的学生,一旦受到学校纪律处分或有违法行为,即刻终止享受原获得的省政府奖学金,并取消违纪当年的省政府奖学金的申请资格。

、工作要求

1.奖励额度大、时间紧,各班级必须组织宣传到位,严格规范的执行评审标准、评审程序,必须按时间节点保质完成各项工作;

2.班级省政府奖学金的评审必须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决杜绝弄虚作假行为;

3.相关表格见附件。填写表格前必须认真阅读申报材料填写说明与填写要求,不得擅自更改或自制表格,各项材料必须在规定时间之前上报。

             

附件:

1.20212022学年浙江省政府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2.浙江省政府奖学金申请学生情况一览表(2022版)

3.2021-2022学年普通高等学校浙江省政府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4.名单公示格式

  【附件】2021-2022学年省政府奖学金.zip                         

                            医学院学生科

                           2022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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