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俞鉴励志助学金”是由我院口腔医士94级毕业生俞鉴校友2015年开始设立,每年出资3万元(本人每年出资2万元,2018年起其朋友周拨云医生每年捐赠1万,两人合计每年3万元),主要用于资助品学兼优的全日制口腔医学专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以此激励他们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为了使该项助学金的管理、评定及宣传规范化和制度化,保证奖助金的合理有效使用,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助学金遵照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进行管理,由校友办设立单独帐户,专款专用,使用范围须经俞鉴校友本人认可确认,使用情况接受俞鉴校友、学校校友办公室以及学院师生的监督。
第三条 助学金评定坚持公开、公正、公平、择优的原则,用于医学与健康学院统招全日制口腔专业学生。
第二章 评选组织机构
第四条 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俞鉴励志助学金评审工作的指导,学生科负责具体实施,党政联席会议审定资助名单。
第三章 资助与评选
第五条 助学金的资助原则每人每年不超过6000元,分两次发放。学院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设定人数和资助金额,但一般每年同时资助不超过5人。资助一年后,根据需要可以申请继续资助,连续资助一般不超过5年,每年4月开始申请。
第六条 评选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纪守法,无纪律处分,能积极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较强的感恩意识;
(三)诚实守信,生活俭朴,道德品质优良;
(四)在校期间学习成绩良好,学年学习成绩居同年级同专业前40%,或当学年综合素质评价居班级前40%;
(五)积极提升自身的综合素质,在社会服务、科技创新,勤俭劳动、社会正能量弘扬等方面有良好表现,可优先考虑;
(六)同等条件下,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优先考虑。
第四章 评审程序
第七条 助学金评选工作于每年5月底前结束,学院通过评选实施方案的公布、个人申请、班级初审、学生科复审、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评议、党政联席会议审定、报俞鉴校友、公示发文等程序,规范评定。
第五章 附则
第八条 如发现以弄虚作假等不道德手段获得资助者,一经查实,学院将撤消荣誉,追回资助金额,并进行全院通报批评。
第九条 获得俞鉴励志助学金的学生,一旦受到学校纪律处分,或存在与家庭经济困难状况不相符的高消费现象,或学习成绩无故连续两学期低于评选条件要求,由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决定是否终止助学金资助,受处分后一年内取消该项助学金的申请资格。
第十条 与其他校友助学金不兼评。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丽水学院医学与健康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有未尽事宜根据本办法宗旨做出决定,并报俞鉴校友同意备案。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