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浦江口腔医院奖助基金”(以下简称奖助金)是由我院1988届口腔专业毕业生于国跃校友2018年开始设立,每年出资五万元,计划先期连续出资十年,主要用于奖励品学兼优、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和科技创新等方面突出的我院在校学生,以此激励他们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德智体美全面发展。为了使该项奖助金的管理、评定、宣传规范化、制度化,保证奖助金的合理有效使用,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奖助金遵照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进行管理,由校友办设立单独帐户,专款专用,使用范围须经于国跃校友本人认可确认,使用情况接受于国跃校友、学校校友办公室以及学院师生的监督。
第三条 奖助金评定坚持公开、公正、公平、择优的原则,用于医学与健康学院统招全日制学生。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浦江口腔医院奖助金评审工作的指导,学生科负责具体实施,评审结果由党政联席会议通过后报于国跃校友同意、备案。
第三章 奖学金、助学金
第五条 奖助金分为新生奖学金、学业奖学金、科技创新奖学金和助学金。新生奖学金、学业奖金和助学金.在每年的10月申请,科技创新奖学金则在每年的11月完成申请。
第六条 根据奖助金的总额设定:新生奖学金一般为2000元/人,学业奖学金原则上不超过3000元/人,科技创新奖学金额度根据实际情况,成果高低来确定金额,原则上不超过5000元/人;助学金资助的形式、人数和额度由医学与健康学院提供参考方案,于国跃校友确定方案。
第七条 奖学金申请应满足基本条件: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自觉遵守法纪,维护社会公德,模范执行大学生守则及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品行端正,诚实守信,为人正直,身心健康,体测合格,寝室无整改,课程无挂科,无纪律处分。
第八条 新生奖学金每年评选一人,申请条件除满足第七条以外,还须满足以下条件:
(一)当年录取的学科门类为医学专业的大一新生;
(二)高考成绩通过统一折算为所有专业最高者且高考分须超过考生所在省份的一段线或一本线。
第九条 学业奖学金原则上每个专业每个年段评选一人,年段人数超过150人(含)可评选两人。申请条件除满足第七条以外,还须满足以下条件:
(一)一学年平均绩点在同年级同专业的前10%(含);
(二)上述范围内的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排名前者优先。
第十条 科技创新奖学金主要奖励有原创性的科学研究或知识、技术创新,能获得有益的效果。评选数量每年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宁缺勿滥,申请条件除满足第七条以外,还须满足以丽水学院或丽水学院医学与健康学院名义独立完成或主要负责人完成的科技创新成果。科技创新成果须学院学术委员会成员认定。
第十一条 助学金主要用于资助品学兼优的贫困生,申请条件除满足第七条以外,还须满足以下条件:
(一)符合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条件且为特困的学生;
(二)热爱集体,思想健康、上进,学习努力,学业成绩或综合测评在年段前50%的或学习进步明显的学生。
第四章 评审程序
第十二条 各类奖、助学金评选工作于每年12月底前结束,学院将按国家奖学金程序评选,分为评选实施方案的公布、个人申请、班级初审、学生科复审、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评议、党政联席会议审定、公示发文7个程序。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学业奖学金不适用新生和毕业生。
第十四条 如发现以弄虚作假等不道德手段获得奖励者,一经查实,学院将撤消荣誉,追回证书和奖金,并进行全院通报批评。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丽水学院医学与健康学院负责解释,有未尽事宜由医学与健康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另作补充细则,或根据本办法宗旨做出决定,并报于国跃校友同意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