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科室、院系、教师、各班级:
根据学校教学工作计划,结合我院工作安排,现将2018-2019学年第1学期期末考试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
全校上课到2019年1月4日止,考查课程考核结束。2019年1月7日至11日为公共基础课程考试;1月14日至1月18日为专业课程考试。每个考场安排2名监考教师。上午考试时间9:00--11:00;下午考试时间14:30--16:30;晚上考试时间18:30—20:30。
全校师生在2018年12月25日17:00后可登陆教务管理系统查询期末考试安排情况。
二、试卷使用
1.所有使用同一教学大纲进行教学的班级使用同一份试卷。
2.所有采用笔试形式考核的课程,均由出卷负责人出好A、B卷(试卷一般要求出卷人电脑打印,校对无误),先由出卷负责人签字,后经院系或教研室负责人审查签字后,教务科随机抽取一份作为考试试卷。
3.本次专业课期末考试采用院系集体组卷形式,全部考试课程采用集中阅卷的形式。本学期集中阅卷形式由各院系或教研室自行组织,时间安排好后于1月18日前报教务科备案。
三、监考
1.考查课程的考核由任课教师自行安排,并于1月4日前将本课程考试的具体安排报教务科备案。考试课程由教务科统一安排,详见附件3和附件4。
2.监考教师每场考试开考前30分钟到各开课学院(部门)领取试卷并签名,同一考场两个监考教师须同时在场领取试卷,并检查试卷袋密封情况,领卷后直入考场并到指定考场监考。各类课程领卷地点详见附件2-附件4。考试结束将试卷按学号从小到大排列并清点后立即送回领卷地点,若有特殊情况请将《考场特殊情况登记表》、试卷和相关凭证送学生所在二级学院教务科。
3.专业课期末考试收卷要求:教师督促考生在答题卡上涂写好考场代码;收卷时试卷与答题卡按座位号从小到大收齐后分袋封装,答题卡填写信息后装入答题卡袋;教师将试卷袋、答题袋、答题卡袋上信息填写完整。
4.监考场次查看:2018年12月25日17:00后可登陆教务管理系统查询公共课、专业课期末考试安排情况。中瑞监考教师名单详见附件4(中瑞课程期末考试安排)。
教师请登陆丽水学院网,进入信息门户,点击教务系统,信息查询-考试安排,即可查看本人期末监考场次(主考教师栏仅为参考)。
四、平时成绩计算与成绩录入
1.平时成绩公布:所有课程不迟于16周(1月4日前)公布平时成绩,平时成绩公布后在最后总评时不得重新修改。
2.成绩录入:每门课程应按学校要求进行成绩考核,学生成绩由任课教师通过教务管理系统录入,缓考、旷考、作弊、取消考试资格等必须填入备注栏。教师录入成绩一定要认真仔细、避免差错,若有差错要由任课教师提出申请并经审批,才能更改,并将追究差错责任。所有任课教师必须在2019年1月21日24:00前完成本学期所有课程(含通识课、重修课程)成绩录入工作。
3.各类课程资料收集
公共课资料收集:通识教育课程考试相关材料2019年1月11日前统一交教务处(行政楼207)存档;公共基础课程考试材料2019年1月15日前交开课学院(部门)存档。
专业课教学资料收集:统一于2019年1月21日前交各院系存档。各院系接收试卷时应认真清点老师上交的材料,认真仔细填写《丽水学院试卷交接单》(见附件8)
各任课教师还需另备一份打印好的成绩登记表(有教师签名的)交11E102教务科备案。教务科于下学期开学后2周内检查教学资料。
上交的材料包括:(1)试卷质量分析表;(2)试卷送印审批单;(3)空白的A、B卷;(4)考试成绩分析表;(5)标准答案及评分标准;(6)打印的成绩登记表(需有教师签名);(7)点名记分册(需有详细总评成绩的构成说明及每一项平时成绩评定标准和依据(可附表说明));(8)批改好的试卷或学生作品等其他材料;(9)平时成绩构成的所有材料和评分依据。
4.成绩查询与期初补考
学生自行通过教务管理系统查询本人成绩。不及格课程的期初补考安排在下学期开学前进行,请学生科及班主任提前告知学生,具体考试时间和安排:公共基础课程在2019年1月26日前公布在教务处网站上;专业课程在2019年1月26日前公布在二级学院网站上。
五、其他事项
1.全校通识教育课考试于第16周内完成,考试形式由各任课教师根据该课程性质确定。考试试卷或相关测验材料和《点名记分册》统一交教务处(行政楼207)存档。
2.考试前,任课教师不得给学生划范围、圈重点,不得进行考前有针对性的辅导,不得暗示或泄露试卷试题。
3.期末考试全部安排在标准化考场,医学与健康学院安排在教12B/12C幢,学校将对考试全程实施监控。要求监考教师认真履行监考职责。
4.组织全院教师学习《丽水学院考试管理办法》、《丽水学院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修订)、《丽水学院关于课程平时成绩评定的实施办法》等文件和特殊考场、作弊考生的处理程序。强化监考是一项教学任务,监考教师必须以高度的责任感,严格履行监考职责,明确考试各个环节的要求,将“抓考风建设,教师是关键”的理念深入到教师心中、并落实到教师行动上,树立“监考教师对无证学生参加考试负有责任”、“监考不是为了发现作弊,而是为了防止作弊”的考试管理观念,促进优良考风的形成。
5.学生科及班主任要落实考风考纪教育责任制,在考前营造浓厚的考试氛围,结合学校颁布的《丽水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暂行规定》和《丽水学院考场规则》等文件,组织班级召开主题班会,加强考风考纪教育,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坚决刹住考试作弊歪风。
6.任课教师要根据《丽水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第17条规定,做好学生考试资格审查确认工作,及时向学生所在二级学院教务科上报取消考试资格的学生名单。重修考试与期末考试有冲突的学生要提前办好缓考手续,重修考试参加下学期开学初安排的期初补考。
7.学生和教师请自行通过教务管理系统查看考试时间、地点,以及查询本人成绩,如有疑问可电询教务科0578-2297533。
附件1.专业课期末考试巡考与考务等工作安排
附件2.公共课期末考试日程安排及领卷地点
附件3.专业课期末考试日程安排及领卷地点
附件4.中瑞课程期末考试安排及领卷地点
附件5.《丽水学院考试管理办法》
附件6.《考生须知》
附件7.《考场规则》
附件8.《丽水学院试卷交接单》
附件9.《试卷送印审批单》
附件10.《试卷质量分析表》
附件11.《考试成绩分析表》
丽水学院医学与健康学院
二○一八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附件1:2018-2019学年第1学期期末考试巡考与考务等工作安排.doc附件2:公共课期末考试日程安排及领卷地点.xls附件3:专业课期末考试日程安排及领卷地点.xls附件4:中瑞课程期末考试安排及领卷地点.xlsx附件5:丽水学院校长办公室关于印发考试管理办法的通知.doc附件6:丽水学院考场规则.doc附件7:考生须知.doc附件8:丽水学院试卷交接单.doc附件9:试卷送印审批单.doc附件10:医学与健康学院试卷质量分析表.doc附件11:丽水学院考试成绩分析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