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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7年学生课外学分申报、认定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7-04-01作者:点击:17

医学生课外学分申报注意事项

 

一、本次申报对象为2018届毕业班(口腔医学131/132,护理学141,护理学(中瑞)141/142/143,临床医学151高/152)和2017届毕业班(口腔医学12,护理学131/132,临床医学141、142。其中,2017届毕业班为补报(未修满学分的申报,已修满学分的忽略)。

二、2017届毕业班原已申报获得学分的项目不得重报。需要补报的2017届毕业班学生实习结束返校后于5月11(13护理)/5月14日(12口腔、14临床)前将填写好的《丽水学院学生课外学分认定申请表》纸质稿和相关资料原件复印件交教务科审核。

三、课外学分修满标准:2017届、2018届毕业班,本科生必须修满8学分,专科高职生必须修满4学分。

四、注意:所有申报项目必须有原件和复印件,缺一不可,否则不能获得认定

五、申报流程:(适用2018届毕业班)

1.学生个人下载填写《丽水学院学生课外学分认定申请表》,同时准备好佐证材料原件和复印件,4月5日前将填写好的申请表纸质稿和佐证材料原件复印件交学委。

2.学委按照班级学生提交的申请表填写本班《学生课外学分认定汇总表》,填写完整的汇总表电子稿发至学习部群共享,请注明班级+课外学分汇总。学委4月10日前将班级佐证材料原件复印件按照学号顺序排好交教务科审核,原件审核完毕当场退还。

3.4月11日-16日教务科对所有提交申请的材料进行逐一审核(申请项目、分值、是否原件复印件齐全)。

4.4月17日-21日审核结果在医学与健康学院网站上进行公示。

5.4月28日前分院公示后无疑义的材料提交学校教务处进行审核

6.教务处审核后的结果在教务处网站进行全校公示。

 

 

                                         医学与健康学院教务科

                                           2017年4月1日

附件1-丽水学院学生课外学分认定及管理办法.doc

附件2-课外学分认定申请表.xls

附件3-学生课外学分认定汇总表.xls

附件4-填写样表-课外学分认定申请表.xls

附件5-汇总样表-学生课外学分认定汇总表.xls

 

 

关于做好2017年学生课外学分申报、认定工作通知

 

各二级学院:

根据《丽水学院学生课外学分认定及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现将2016年学生课外学分申报、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申报对象 2013、2014、2015全日制学生(不包专升本、成教学生)。2016级学生开始将按丽水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活动学分认定管理规定(试行)执行。

2申报时间:凡在2016.1.1-2016.12.31期间获得符合课外学分认定条件(已申报获得学分的项目报),于第8周(4547日)由学生本人到所在二级学院教学秘书处领取《丽水学院学生课外学分认定申请表,填写后于4月14(星期五)16:30前将《丽水学院学生课外学分认定申请表》、成果(论文)、相关证书(文件)复印件和相关证明材料交所在二级学院。

3二级学院根据《丽水学院学生课外学分认定及管理办学(试行)》进行审核,并于10417日至421日)将审核结果向学生公示。

4二级学院于第11周星期428)1630前将公示后无疑义学生课外学分汇总表、电子表报教务处,经教务处审定后予以公布。

 

附件:1.《丽水学院学生课外学分认定及管理办法(试行)》

2.《丽水学院学生课外学分认定申请表》

3.《学生课外学分认定汇总表》

教务处

                                            2017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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