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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学院实验教学管理规程

时间:2022-12-15作者:点击:31

医学院实验教学管理规程

第一章   总  

第一条 实验教学是理论和实践相结合的教学过程,是整个教学工作的一部分。实验教学的管理遵循教学管理的共同规律,同时又具有区别于一般教学管理的不同特点。为加强对实验教学的管理,特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实验教学以实验课教师为主,实验技术人员(实验员)协助实验教师完成教学任务,共同担负着教书育人的责任。 

第三条 实验教学是为了培养学生的实验能力,增强学生获取知识、运用知识,提高学生运用现代科学技术和科学方法探索新知识的能力,达到巩固理论知识,训练基本实验技能,培养创新能力和实事求是科学精神的目的。

第四条 实验教学任务副院长分管,学系负责人、实验室主任、教学秘书协助分管院长做好日常管理工作。

第五条 各实验室(中心)、各实习场(厂)等进行实验(践)性教学的场所,均应遵循本规程。 

第二章 实验教学管理内容

 第六条 实验教学必须努力实现人才培养方案(教学计划)所制定的人才培养目标要求。 

第七条 各任课教师在每学期开学初都要按照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制定实验教学计划,实验教学计划内容包括实验项目名称、实验课时数和实验开出时间。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规定的必修课实验项目和实验课时数不得随意更改,因教学基本条件等原因不能开出的,应制定实验开出计划,并努力创造条件开出。 

第八条 凡有实验教学任务的必修课,都要有实验教学大纲和实验教材。实验教学大纲内容有:(1)阐明本门实验课特点及培养学生能力方面的地位、作用和应达到的基本要求;(2)明确实验项目(包括必开和选开)、学时分配,规定每个实验项目应达到的基本要求;(3)确定实验教学的考核方式及评分标准。实验教材是指任课教师编写或选用的实验讲义或实验指导书和制作或选用必要的音像资料等。其内容应包括实验基本原理、方法、步骤、主要设备的结构原理及使用方法、重要的提示及参考文献资料等,并力求有新意和特色。 

第九条 选修课的实验教学应在保证必修课实验教学的基础上,根据条件由各相关系决定是全部开出或部分开出,经分管副院长同意后报教务办备案。 

第十条 加强实验课程的改革和建设,同一专业,应克服课程内容重复的实验,减少验证性实验,逐步增加综合性实验和设计性实验;创造条件积极向学生开放实验。 

第十一条 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在实验前要充分做好准备工作,包括实验大纲、实验教材和实验报告纸的准备,实验材料的准备,实验仪器设备的调试;做好实验教学备课,并布置学生预习。

第十二条 教师上第一次实验课时必须结合本实验室的具体要求向学生讲解规章制度、安全事项等。 

第十三条 每次实验,教师要说明操作规程,严格考勤,对旷课学生,须交费后再另行安排时间补做。 

第十四条 实验中,尽量让学生独立操作,独立思考,使用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时,指导人员要加强巡回视导,以确保仪器设备的安全使用。 

第十五条 实验完毕后,学生必须按规定断电、关水、整理设备、清扫场地,经指导教师检查合格后方可离去;实验室工作人员要及时做好《实验室工作日志》和《仪器设备运行记录》。 

第十六条 学生应按规定要求,认真独立完成实验报告;教师应认真评阅学生的实验报告,并按成绩评定的有关规定评出成绩。 

第十七条 严格实验教学的考试考核,凡实验课时在30学时(含30)以上的课程原则上要单独设课,单独设课的实验课均应独立考试、单独计分。未单独设课的实验课程按占总学时的一定比例记入课程的平时成绩,其最低比例不低于50%。实验课考核应由理论考试、操作考试和平时成绩(包括预习、实验报告、实验态度)三部分组成,并按一定的比例折算成实验课综合成绩。单独设的课实验课成绩不合格者,视为一门课程不及格。 

第十八条 加强实验教学的质量管理,不断提高实验质量。衡量实验教学质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内容: 1.按大纲和计划规定开出的实验课、实验项目、实验教学学时数开出的开出率; 2.有综合性、设计实验项目与实施方案; 3.有切合本专业实验的实验教材; 4.配备一定数量的职称结构合理的实验指导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 5.有严格的考核制度和考核标准; 6.对学生实验课程成绩和实验操作进行抽查; 7.对教学态度、实验指导、教学内容和方法、教学效果进行评估; 8.对新教师、新开实验的教师有试讲和试做制度及预做实验记录。 

第十九条 重视实验教学档案管理,实验教学档案主要内容:收存本课程、本

专业实验教学文件;典型教案及标准实验报告;实验教学方面的经验以及实验项目、实验开出率及成绩统计资料等。

第三章 管理职责

第二十条  二级学院职责   1.根据本院各专业培养目标提出对实验能力培养的具体要求; 2.提出实验室、实验课程的设置意见; 3.组织本院各课程实验教学大纲、实验指导书的编写、修订和完善; 4.组织落实本院和经教务处批准的外院实验教学任务,联系落实需在外院完成的实验教学任务; 5.检查了解实验教学情况,及时解决实验教学中出现的问题,做好实验教学质量评估,及时统计实验开出情况,并上报教务处和国有资产管理处; 6.组织实验教学研究,进行实验教学改革,总结交流实验教学经验,不断提高实验开出率和实验教学质量; 7.做好实验教学档案的归档工作。

第二十一条  各学系职责  1.根据各专业发展规划提出实验室建设方案;2. 完成各课程实验教学大纲、实验指导书的编写、修订和完善;3.根据实验教学任务安排好实验教师和实验室工作人员;4. 组织对新教师、新开实验的教师进行试讲和试做;5. 组织开展实验教学改革,检查实验教学质量;

第二十二条  实验室职责  1.落实完成实验室建设规划;2.根据实验教学任务合理安排实验教学场所,按有关程序进行实验材料、实验易耗品等的申报、采购,顺利完成各实验教学任务;3.根据各专业发展方向结合各实验室的实际情况提出实验室建设意见;4.做好实验室的安全工作,对处次进入实验室的学生进行实验安全教育;5.做好实验室实验教学档案的记录和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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