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3.5
丽水学院实验工作量计算指导性意见
实验工作量学校对实验工作人员进行工作考核的重要依据,为推进校院两级管理,加强实验管理工作,充分调动广大实验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保障教学和科研任务的顺利完成,特制定本意见。
一、适用范围
1.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或由学校下达的实验教学和实验室开放任务,根据本意见进行计算。
2.二级学院主动设计的实验任务,也可参照本意见协商进行计算。
二级学院应当参照本意见,依据不同的学科、专业、实验室开放类型情况,制订本学院(单位)实验工作量计算办法,用于计算本学院(单位)在岗实验工作人员的工作量。
二、计算程序
1.二级学院制订并依照民主程序通过本学院(单位)实验工作量计算办法,报教务处备案。
2.每学期末,实验工作人员应填写实验工作量相关的登记表,教学秘书必须对实验工作人员工作量进行统计,并公布核对,相关人员核对无误后签字。
3.二级学院(单位 )应将实验工作人员工作量进行审核和汇总,并报教务处备案。
三、计算框架和计算标准
实验工作量主要包括实验教学工作量、实验室管理工作量和实验室建设工作三部分。
(一)实验教学工作量
实验教学工作量(G0)按照《丽水学院教学工作量计算指导性意见》的有关规定计算。
(二)实验室管理工作量
1.日常管理工作量(以学时为单位)
(1)校内创新实践基地管理工作量G1
G1=260学时/年×k
K为岗位职责完成比率
(2)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管理工作量G2
G2=320学时/年×k
K为岗位职责完成比率
2.仪器设备管理工作量
主要包括实验室仪器设备的日常管理和运行保养。要求参照帐物卡相符率100%、完好率90%以上、使用率、大型仪器设备符合教育部要求等参数指标进行效益评价。具体按照实验室仪器设备的类型与总值计算管理工作量:
仪器设备管理作量计算表
序号 | 单台(套)仪器设备价值总额 | 仪器设备管理工作量计算办法(编制数) | 仪器设备管理工作量计算办法(学时) |
1 | 10万元以下 | 仪器设备价值总额/800万元 | G3=编制数×320×效益评价分/100 |
2 | 10-90万元 | 仪器设备价值总额/300万元 | G4=编制数×320×效益评价分/100 |
3 | 90万元以上 | 仪器设备价值总额/180 | G5=编制数×320×效益评价分/100 |
3.实验教学管理工作量G6
(1) 以建制实验室为单位的团队考核计算办法
实验教学管理工作量按照学生实验的人时数按下式计算:
G6=每年学生实验人时数/(2万人时数×k) ×320
k:人时数系数。可根据实验性质、规模不同,具体确定k值的不同。
(2) 以个人为单位的考核计算办法
实验教学管理工作量按照学生实验的人时数按下式计算:
G7=每批学生实验人时数/(2万人时数×k总) ×320
k总:总人时数系数,k总=k1×k2×k3×k4。
k1:实验室专业类型系数;
k2:实验岗位系数,管理岗(不参与指导)k2=2,技术岗(参与指导)k2=1;
k3:实验规模系数,实验学生数在40人以下的实验课k3=0.9,每减10人减0.1;
k4:实验类型系数,计划内实验:综合性实验、设计性、创新性实验k4=0.7,演示性、验证性实验k4=1;校内实习、实训k4=2;计划外实验:开放实验项目、学科竞赛k4=1,学生课外实验、创新实践活动k4=0.5(有相关审批记录),其余k4=2。
4.实验室管理总工作量的计算
G总=
(三)实验室建设工作量(以分为单位)
各级实验室建设项目工作量
该项工作量按照《丽水学院教学研究与改革工作量计算办法》执行。
新编或改编实验教材、实验指导书工作量
新编或改编自印实验教材或指导书并已应用于实验教学的计算工作量,每16学时计20分,具体内容必需由二级学院组织专家进行认定,报教务处审核。
四、附则
1. 各建制实验室可根据实际情况,在事先申请的前提下,可选择团队考核或个人考核等形式。选择采用团队考核的实验室需在学期初向二级学院提出申请,教务处备案,经批准后一年内考核形式不得变更。
2.实验技术人员、实验管理人员的主要职责是做好实验室建设和管理工作,主动为教学、科研服务。实验员原则上采用坐班制,有课外开放任务的可以采用值班制。实验技术人员要参与实验课辅导工作。学校不鼓励实验技术人员、实验管理人员兼课,由于种种原因确需兼课的,需报学院审批,且兼任理论课年不得超1门课程,兼课的工作量按教师工作量计算办法的计算。
3.未列入的实验工作由二级学院参照以上原则自行确定工作量计算办法。
4.K由教务处商各二级学院确定,本意见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