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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丽水学院2024-2025学年省政府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5-09-18作者:点击:10

各班级:

  为激励我校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依据《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科教(201919号)和《关于2025年浙江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省政府奖学金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就进一步做好2025年省政府奖学金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奖励标准及名额分配

  浙江省政府奖学金每生每年6000元,全院共76个名额(其中,本科65个名额,专科11个名额)。

  二、评审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纪律处分;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热爱所学专业,学习勤奋,成绩优异,获得评选学年度校级优秀学生奖学金二等奖及以上,且获得校级及以上等级个人荣誉至少一项(校级荣誉指的是评选当年的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学干部、优秀党员五项内容);

    6.学习成绩、综合素质排名应在评选范围内前20%

    7.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学生体质健康测试成绩评定一般应达到良好及以上(因病因残免于体质健康测试的学生除外);

    8.所在寝室纪实考评合格及以上,每学年获得文明寝室(含特优寝室)的次数不少于8次;

    9.对于未到达本条第5款和第6款的条件,但学习成绩、综合素质排名在评选范围内前5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可申请省政府奖学金。(具体申请条件请参考学生手册)

  三、评审程序及时间安排

    1.920日前,各班级积极组织学生申报。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向所在班级提出申请。班级组织召开评选推荐会,并将推荐结果在班级内公示3个工作日(92023日)。填报《附件2医学院2024-2025学年浙江省政府奖学金申请学生情况一览表》;

    2.928日前,学生科对班级推荐人选进行审核,经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评议,报党政联席会议审定。并将结果在学院内公示5个工作日,同时上报相关材料;

    3.省政府奖学金是国家奖学金的补充和延伸,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学生不能同时获得省政府奖学金。获得省政府奖学金的学生不能同时申请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但可以同时申请国家助学金。

    4.获得省政府奖学金的学生,一旦受到学校纪律处分或有违法行为,即刻终止享受原获得的省政府奖学金,并取消违纪当年的省政府奖学金的申请资格。

  四、工作要求

    1.奖励额度大、时间紧,各班级必须组织宣传到位,严格规范地执行评审标准、评审程序,必须按时间节点保质完成各项工作;

    2.各班级对省政府奖学金的评审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决杜绝弄虚作假行为;

    3.相关表格见附件。填写表格前必须认真阅读申报材料填写说明与填写要求,不得擅自更改或自制表格,各项材料必须在规定时间之前上报。

 

医学院学生科

2025918

 

附件:

1. 2024-2025年浙江省政府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2. 医学院2024-2025学年浙江省政府奖学金申请学生情况一览表

3. 医学院2024-2025学年浙江省政府奖学金拟推荐学生名单公示

4. 医学院2024-2025学年浙江省政府奖学金发放清单

附件1:2024-2025年浙江省政府奖学金申请审批表.doc

附件2:医学院2024-2025学年浙江省政府奖学金申请学生情况一览表.xls

附件3:医学院2024-2025学年浙江省政府奖学金拟推荐学生名单公示.docx

附件4:医学院2024-2025学年浙江省政府奖学金发放清单.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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