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班级:
为激励我校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按照《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17年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名额的通知》的要求,依据《丽水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实施细则》(丽学院办[2016]126号),现就进一步做好2017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奖励对象、标准及名额分配
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我校品学兼优的全日制本、专科(高职)二年级及以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根据二级学院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人数,医学与健康学院共有46个名额。
二、评选要求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纪律处分;
(3)诚实守信,生活简朴,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当年学习成绩居同年级同专业前40%,或当年综合素质评价居班级前40%,
(5)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学生体质健康测试成绩评定一般应达到及格及以上(因病因残免于体质健康测试的学生除外);
(6)所在寝室记实考评合格及以上,每学期获得文明寝室(含特优寝室)的次数不少于4次。
(7)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是学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2016年未认定入库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没有资格参加评选)
三、评审程序及时间安排
(1)班级推荐。10月11日,班级召开主题班会,认真组织学生学习评选条件、评选程序和评选要求,积极组织学生申报。符合条件的学生自愿申报,按附件2的要求填写附件1《( — 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提交班级。
班级根据学生和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对初审符合条件的学生进行民主评议和推荐,评议结果排序上报学生科,填写附件3《丽水学院2017年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学生情况一览表》和附件4《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经班主任签字后,于10月12日下午五点前纸质稿交至勤工中心王婷秀(623925),电子稿发至樊荣1731464608@qq.com。附件1由班级负责人审核后,以班级为单位,纸质稿交至勤工中心王婷秀(623925),电子稿发至勤工中心蓝凯琪1426627928@qq.com。同时将推荐结果在班级内公示3个工作日(10月11日—10月13日)。
(2)学院审核。10月12日—10月13日,我院学生科、教务科对班级推荐评选材料进行审核,教务科做好学籍学业等教育管理方面的审核。学生科根据学生综合表现材料进行初评。
(3)学生工作领导小组会议评议。10月14日,召开学生工作领导小组会议评议。
(4)党政联席会议评定。10月16日,报党政联席会议审定,并将结果在学院内公示5个工作日(10月17日-23日),同时上报相关材料。
四、工作要求
(1)奖励额度大、时间紧,各班级必须组织宣传到位,严格规范的执行评审标准、评审程序,必须按时间节点保质完成各项工作;
(2)各班级对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审必须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决杜绝弄虚作假行为;
(3)相关表格见附件。填写表格前必须认真阅读申报材料填写说明与填写要求,不得擅自更改或自制表格,各项材料必须在规定时间之前上报学生科。
医学与健康学院学生科
2017年10月11日
附件1.( — 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doc附件2.国励、省奖申报材料填写说明及样表.doc
附件3.丽水学院2017年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学生情况一览表.xls附件4.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