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和引领作用,积极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成才观和就业观,提高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成效,促进优良学风校风建设,经研究,决定开展2026届优秀毕业生评选和省级优秀毕业生预评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2026年毕业的全日制本科、专科(高职)全日制学生。
各班级可报N+2个名额(N是班级名额),名额如有剩余根据兼顾各专业情况层级联评。
专业名称 | 层次 | 班级名额 |
临床医学211 | 本科 | 4 |
临床医学212 | 本科 | 6 |
临床医学213 | 本科 | 6 |
临床医学214 | 本科 | 5 |
口腔医学211 | 本科 | 4 |
口腔医学212 | 本科 | 4 |
口腔医学213 | 本科 | 4 |
口腔医学214 | 本科 | 4 |
护理学221 | 本科 | 5 |
护理学222 | 本科 | 4 |
护理学223 | 本科 | 5 |
护理学224 | 本科 | 5 |
康复治疗学22 | 本科 | 3 |
护理23(高)231 | 专科 | 8 |
护理23(高)232 | 专科 | 7 |
护理23(高)233 | 专科 | 8 |
护理23(高)234 | 专科 | 7 |
总计 | 89 | |
二、评选条件
依据丽水学院优秀毕业生评选和省级优秀毕业生预评工作相关规定执行。推荐评选参考《丽水学院本专科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丽学院办〔2021〕39号)有关要求执行;
1.名额
校级优秀毕业生:不超过毕业生总数的16%。
省级优秀毕业生:按照浙江省教育厅当年文件执行(具体名额未下达,初步参照往年文件要求:省级优秀毕业生预选名额按本科生不超过毕业生总数的4%,专科(高职)生不超过毕业生总数的3%计算)。
2.基本条件
优秀毕业生在校期间内,应具备以下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无纪律处分,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2)学习勤奋,成绩优良;
(3)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学生体质健康测试成绩评定一般应达到良好及以上(因病因残免于体质健康测试的学生除外)(特别说明:在校期间有一次良好即可);
(4)所在寝室纪实考评合格及以上,每学年获得文明寝室(含特优寝室)的次数不少于8次(≥8)。(特别说明:所在寝室记实考评必须每学年都在合格及以上,校文明检查出的违禁电器一律不能参评);
(5)所有申报优秀毕业生的学生须符合按期毕业条件。(2026年6月一定能顺利毕业,否则将取消资格)
3.具体条件
(1)省级优秀毕业生:
①毕业综合素质测评名次在班级前20%(<20%),学习成绩名次在同年级同专业前20%(<20%);
②本科(不含专升本)学生获得至少2次二等(含)以上校级优秀学生奖学金;专升本(3+2)、专科(高职)学生获得至少1次二等(含)以上校级优秀学生奖学金;
③获得校级及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等荣誉之一(!!!必须为这5项荣誉之一,大学生暑期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和学风先进个人在校优中不算校级荣誉,校级荣誉以学校正式发文为准);
④无课程补考。(任何课程,不管是必修还是选修都不能挂科)
(2)校级优秀毕业生:
①毕业综合素质测评名次在班级前30%(<30%),学习成绩名次在同年级同专业前30%(<30%);
②本科(不含专升本)学生获得至少1次二等(含)以上校级优秀学生奖学金;专升本(3+2)、专科(高职)学生获得至少1次校级优秀学生奖学金;
③获得校级及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五项荣誉之一(!!!必须为这5项荣誉之一,大学生暑期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和学风先进个人在校优中不算校级荣誉,校级荣誉以学校正式发文为准)。
(3)在某一方面特别优秀的学生,不具备本款第2项的条件,但在符合基本条件的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①以第一作者在SCI、EICompendex(期刊论文)、一级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或获得省教育厅认定的大学生科技竞赛(含挑战杯)省级二等奖及以上、全国三等奖及以上;或获得学校认定的省级艺体赛事一等奖(金奖)、全国二等奖及以上;
②毕业综合素质评价名次在班级前60%(<60%),且在校期间课程补考不得超过3门(≤3)。
经学生申请、班级初审、二级学院审核推荐,学生处复核,学校学生工作委员会审批,授予丽水学院优秀毕业生荣誉,不占二级学院指标。
三、上报方式
1.双重申报方式:
①申报同学本人最晚10月21日--10月24日将“《附件5:2026届丽水学院优秀毕业生参评人选基本情况汇总表》”发给学委审核;
②同时申报人员本人请于10月24日前填写【金山文档 | WPS云文档】《3.附件5:2026届丽水学院优秀毕业生参评人选基本情况汇总表https://www.kdocs.cn/l/cm1ezU7bPoVk》,逾期不候。
2.各班学委对申报学生根据核查材料进行初审,初审无误后在班级公示,班主任组织召开由班干部和若干名普通学生代表组织的评选推荐会,对初审符合条件的学生进行民主评议和推荐。
3.学委10月24日17:00之前将①附件5电子版和班级公示截图(截图重名为:班级+优毕)一起打包以【XX班级优秀毕业生评选材料】命名发送(没有符合条件的同学也要公示)。
【口腔医学、临床医学、康复治疗学】学委以班级为单位发送到学习部负责人姬萌萌邮箱(257501929@qq.com);
【护理学、护理(高)】学委以班级为单位发送到学习部负责人陈友旺邮箱(zhance6@qq.com)
公示格式如下:
(1)XX班级没人符合2026届丽水学院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特此公示,公示时间为:X年X月X日--X年X月X日。
(2)XX班级没人申请2026届丽水学院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特此公示,截止时间为:X年X月X日--X年X月X日。
(3)XX班级XX同学、XX同学等X位同学符合2026届丽水学院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特此公示,截止时间为:X年X月X日--X年X月X日。
四、有关要求
1.优秀毕业生评选是对学生在校期间的思想表现、学习成绩及综合素质的总体评价。所有申报优秀毕业生的学生须符合按期毕业条件。优秀毕业生必须具备良好的品质和优异的学习成绩,是学校最优秀的一批毕业学生,代表着学校人才培养质量的水平。社会和用人单位对优秀毕业生的认可度直接体现学校的社会声誉,各二级学院必须严格掌握标准,广泛听取师生意见,切实做好优秀毕业生的推荐、评选工作。
2.学生以“通过某一方面特别优秀、不占二级学院指标评审”申请校级优秀毕业生的学生,由学生科统一做好资格审核,并报送审核情况说明及论文或获奖证书复印件。若学生可正常参评校优秀毕业生,不得以“通过某一方面特别优秀、不占二级学院指标”申报,各二级学院做好相关审核。
3.评选工作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各二级学院要组织师生认真学习评选细则,将评选条件、标准及程序办法公开,做好评选结果公开并接受广大师生的监督。
4.二级学院在评选比例足额后,仍有符合评选条件的学生,可作为候选人申请上报,学校根据全校评选总体比例等情况进行通盘考虑。
5.在校级优秀毕业生推荐评选期间仍有课程未完成但其他条件均符合的学生可先列入预评人选,若在明年复审工作开始时已完成考核要求的,可列为正式评选人选;若在复审工作开始时还未通过考核的,则取消评选资格。
6.按要求填写和审核评审材料,认真做到逐一逐级审核,认真履行“谁审核谁负责”和“谁签署意见谁负责”的制度。
7.二级学院于学生毕业前夕对优秀毕业生推荐人选进行资格复审,复审后由二级学院决定是否保留优秀毕业生资格。
医学院学生科
2025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