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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学院医学院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

时间:2024-03-28作者:点击:779


    为做好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根据上级文件和《丽水学院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办法》要求,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工作原则

1.坚持公平性原则。坚决维护复试的公平公正,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2.坚持科学选拔原则。严格复试考核标准,坚持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确保招生质量,在对考生德智体美劳等各方面全面考察基础上,突出对专业素质、实践能力以及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

3.坚持以考生为本原则。增强服务意识,精心开展咨询指导,准确解读政策内容,畅通考生联系咨询通道,及时为考生解疑释惑。

二、工作组织

学院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专业复试小组和资格审查小组,各小组实行组长负责制。

(一)领导小组

组长:吴松泉、吴华岳

副组长:曹明国、李彩福、张凯波

成员:许丽娟、徐晓毅、杨群芳、李达生、王久鹏、邹继华

秘书:杨群芳

工作职责:

1.制定学院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复试工作流程、应急预案,监督、指导学院专业复试小组工作,受理考生质疑、申诉。

2.指导学院制定考生面试的具体内容、环节模块和评分标准。

3.负责组织护理学专业的复试试题的命制,并做好保密工作。

4.根据复试考生人数,提前落实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所需复试人员、工作人员、场地、经费等保障。

5.组织成立专业复试小组和资格审查小组,对招生复试工作人员进行遴选和培训,确保其熟悉、掌握复试工作规范、招生政策和招生纪律。

6.负责学院调剂工作。

7.确定复试名单和拟录取名单。

8.负责对参加复试而未被录取的考生进行必要解释和有关学生申诉问题的处理。

9.秘书做好学院招生复试录取工作中的信息审查、信息发布与公开、复试组织、录取和信息上报、落实考生咨询服务等相关工作。

(二)专业复试小组。由相关学科骨干教师任组长,成员包含本学科责任心强、学术水平高、作风过硬的副高及以上职称教师或具有研究生导师资格教师组成,每小组成员为5人,其中2人及以上必须具备较高外语口语及听力测试能力;每组配备秘书1人,由专任教师担任。凡属考生直系亲属者,不得参加复试录取工作。

工作职责:

1.在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根据《丽水学院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办法》和学院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对进入复试的考生进行面试和综合评价。

2.严守复试录取工作纪律,复试工作前不得公开复试小组成员身份。

3.复试过程中,小组成员现场公正评分。

4.小组秘书负责设备调试、复试资料准备、复试情况记录和面试的组织事宜。

(三)纪检监督小组

组长:张凯波

组员:陶 箐、徐林燕

工作职责:

1.全程检查和监督研究生招生复试和录取工作,督查复试和录取工作程序的规范性。

2.受理招生复试和录取工作中的申诉。

3.预防和监督招生录取过程中可能出现的违规违纪问题。

(四)资格审查小组

组长:曹明国、张凯波

副组长:杨群芳

组员:刘 川、戴 柯、徐林燕、徐佳敏

工作职责:

1.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查,做好相应记录。

2.通知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参加复试,同时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资格审查结果。

3.负责在复试后将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个人材料归档。

三、复试工作

(一)招生计划

1  学院招生计划

专业名称

类别

(学术型/专业型)

学习方式

(全日制/非全日制)

招生规模

备注

护理学

专业型

全日制

30


招生计划根据上级指标动态调整。

(二)基本要求

1.复试名单确定

原则上专业在初试分数满足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A类分数线要求的考生中,根据初试成绩按照差额比例130%的原则确定复试名单。

复试名单经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并报丽水学院学科建设与研究生管理处确认

2.资格审查

复试前,学院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对考生的资格进行严格审查。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还应提交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对不符合教育部规定的考生,不予复试。

少数民族考生身份以报考时查验的身份证为准,复试时不得更改。少数民族地区以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全国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简表》为准。

考生须本人参加资格审查,按照《丽水学院关于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资格审核和材料提交的说明》提交相关资格审核电子、纸质材料,同时提交个人简历1份。电子材料递交时间为复试前48小时内,提交邮箱:yyyyjs@lsu.edu.cn,纸质版材料复试当日当面提交。复试材料(纸质版+电子版)复试当日当面提交。

(三)复试内容及具体要求

1.复试方式

1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采用线下方式,专业知识考核、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均在复试面试中进行考核,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2)学院与考生逐一签订《诚信复试承诺书》,确保提交材料真实和复试过程诚信,复试全程录音录像。

2.复试内容和要求

1)英文能力测试:英文汇报本人基本情况,接受提问并回答,测试英文的听、说能力。(成绩占比20%

2)专业课测试:考察考生对专业知识掌握情况,采用口试形式。(成绩占比50%

3)综合素质测试:思想政治素质,举止仪表,科研人文素养、逻辑思维、沟通协调能力等综合素质,采用口试形式。(成绩占比30%

3.复试成绩

复试总成绩满分为100分。复试总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考生总成绩由初试和复试两部分成绩组成,初试成绩占总成绩60%,复试成绩占总成绩40%

总成绩(百分制)=(初试总分折算成百分制)×60%+复试成绩(百分制)×40%

四、调剂工作

(一)调剂基本条件

按照《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确定的考生调剂基本条件和要求以及调剂系统中各专业公布的招生要求和办法开展相关工作。

(二)调剂工作要求

1.调剂考生(包括外单位调剂考生和本单位内部调剂考生)必须通过教育部指定的“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http://yz.chsi.com.cn/yztj/,以下简称“调剂服务系统”)进行(退役大学生士兵加分项目考生、享受少数民族政策考生可除外)

2.学院每次开放调剂服务系统持续时间不低于12小时;考生调剂志愿锁定时间最长不超过36小时。

3.对申请同一招生单位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学院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遴选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

4.考生接到调剂复试通知后,须在4小时内予以确认,否则视为放弃,学院可自行取消复试通知,另行调剂其他考生;调剂考生参加复试之后若被录取,须在4小时内在研究生招生网站上确认拟录取通知,否则视为放弃,学院可在报备丽水学院学科建设与研究生管理处的情况下,自行取消拟录取。

五、录取工作

1.学院根据考生档案所在单位出具的《思想政治品德审查表》(人事、政工部门盖章)和《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并结合面试对考生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的考核。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考生被拟录取后,自行去当地二甲及以上医院体检并将纸质版体检报告于430日之前寄送到丽水学院,电子版体检报告发送至指定邮箱yyyyjs@lsu.edu.cn。体检合格者给予发放录取通知书。复试体检要求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

3.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考生总成绩,结合思想品德考核和身心健康状况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第一志愿复试合格考生优先录取,剩余招生计划再用于录取调剂考生。拟录取名单由丽水学院学科建设与研究生管理处统一公示在学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4.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

5.新生报到后,学院对考生进行思想政治、业务水平、健康状况等全面复查,发现有不符合标准者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6.在复试过程中弄虚作假、违反复试纪律要求的考生,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录取资格,如已取得入学资格或学籍,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六、复试录取工作日程安排

我院拟于2024330日开展一志愿考生复试工作,上午8点开始复试,地点为丽水学院医学院(教13-407)和13号楼护理系党支部活动室。待“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日开通后,通过该系统接受考生调剂并组织调剂生复试,复试时间另行通知。430日前完成研究生复试工作。

七、监督工作

1.学院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对本学院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学院领导和所有参加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的人员,应坚持原则,规范程序,秉公办事,带头遵纪守法,自觉抵制不正之风。要保证调剂、复试、录取工作的每个环节责任到位,措施明确,客观公正。对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人员,经调查核实后将予以严肃处理。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作为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主要领导机构和议事决策机构,加强对学院导师和有关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明确工作职责和组织纪律,加强对复试录取工作的检查管理。

2.实行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学院在丽水学院学科建设与研究生管理处的指导下,加强对复试录取工作的全程监管,强化工作指导和规范性检查,统筹协调复试录取各环节,为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指导和服务。

3.实行信息公开制度。学院报丽水学院学科建设与研究生管理处,经学校研究生招生网及时对外公布复试录取工作方案、考生初试成绩、复试成绩、综合成绩、拟录取名单等重要信息。

4.在招生复试和录取环节,如发现有违纪问题的,请向学校纪检监察室反映,纪检监察室受理电话:0578-2271178,邮箱:jjjc@lsu.edu.cn

未尽事宜按照上级和学校有关文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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