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班级:
为激励我校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依据《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科教(2019)19 号)和《关于2023年浙江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省政府奖学金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就进一步做好2023年省政府奖学金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奖励标准及名额分配
浙江省政府奖学金每生每年6000元,全院共75个名额(其中,本科57个名额,专科18个名额)。
分配名额如下:
二级学院 | 浙江省政府奖学金名额 |
医学院(本科) | 57 |
医学院(专科) | 18 |
二、评审条件
1.具有中国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纪律处分;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热爱所学专业,学习勤奋,成绩优异,获得评选学年度校级优秀学生奖学金二等奖及以上,且获得校级及以上等级个人荣誉至少一项(校级荣誉指的是评选当年的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学干部、优秀党员五项内容);
6.学习成绩、综合素质排名应在评选范围内前20%;
7.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学生体质健康测试成绩评定一般应到达良好及以上(因病因残免于体质健康测试的学生除外);
8.所在寝室纪实考评合格及以上,每学年获得文明寝室(含特优寝室)的次数不少于8次;
9.对于未到达本条第5款和第6款的条件,但学习成绩、综合素质排名在评选范围内前50%的学生,如在其他的方面表现非常突出,可申请省政府奖学金。(具体申请条件请参考学生手册)
三、评审程序及时间安排
1.10月13日前,各班级积极组织学生申报。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向所在班级提出申请。班级组织召开评选推荐会,并将推荐结果在班级内公示3个工作日(10月10日-12日)。填报《丽水学院2022年浙江省政府奖学金申请学生情况一览表》;
2.10月18日前,学生科对班级推荐人选进行审核,经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评议,报党政联席会议审定。并将结果在学院内公示5个工作日,同时上报相关材料;
3.省政府奖学金是国家奖学金的补充和延伸,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学生不能同时获得省政府奖学金。获得省政府奖学金的学生不能同时申请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但可以同时申请国家助学金。
4. 获得省政府奖学金的学生,一旦受到学校纪律处分或有违法行为,即刻终止享受原获得的省政府奖学金,并取消违纪当年的省政府奖学金的申请资格。
四、工作要求
1.奖励额度大、时间紧,各班级必须组织宣传到位,严格规范的执行评审标准、评审程序,必须按时间节点保质完成各项工作;
2.各班级对省政府奖学金的评审必须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决杜绝弄虚作假行为;
3.相关表格见附件。填写表格前必须认真阅读申报材料填写说明与填写要求,不得擅自更改或自制表格,各项材料必须在规定时间之前上报。
附件:
1.2022-2023年浙江省政府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浙江省政府奖学金申请学生情况一览表(2022版)
2.XX学院2022-2023学年浙江省政府奖学金申请学生情况一览表
3.XX学院2022-2023学年浙江省政府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4.名单公示格式
5.XX学院2022-2023学年浙江省政府奖学金发放清单
6.2022-2023年浙江省政府奖学金样表(2023.9)
医学院学生科
2023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