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学生资助对象认定办法》,《丽水学院学生资助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要求,经各班宣传发动、学生申请、班级认定评议小组评议、公示,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现将拟认定结果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时间为9月28日至10月10日,名单详见附件。
如有异议,请于10月10日前向医学院学生科反馈,联系人:窦涌老师,联系电话:2297559。
2022-2023学年医学院学生受资助对象名单公示.docx
丽水学院医学院
2020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