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医学与健康学院关于2017-2018学年第2学期期末考试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8-06-08作者:点击:347

各办、学系、教师、各班级:

根据学校教学工作计划,结合我院工作安排,现将2017-2018学年第2学期期末考试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

全校上课到2018624日止,考查课程考核结束。2018625日至29日为公共基础课程考试;630日至74日为专业课程考试。每个考场安排2名监考教师。上午考试时间900--1100;下午考试时间1430--1630;晚上考试时间19:0021:00

二、试卷使用

1.所有使用同一教学大纲进行教学的班级使用同一份试卷。

2.考查课程的试卷采用笔试考试的课程,由任课教师出好AB(试卷一般要求教师本人电脑打印,校对无误),经所在教研室负责人审查签字后,教务科随机抽取一份作为考试试卷。同时将试卷及答案于68日前发送至范晓文OA邮箱(标题请标明2017-2018-2期末试卷+教师姓名+课程名称)。

3.本次专业课期末考试采用系部集体组卷形式,全部考试课程采用集中阅卷的形式。试卷由教学副院长与教务科随机抽取一份作为本次期末考试卷。本学期集中阅卷形式由各系部自行组织,安排时间后于625日前报教务科备案。

三、监考

1.考查课程的考核由任课教师自行安排,并于615日前将本课程考试的具体安排报教务科备案。考试课程由教务科统一安排,详见期末考试安排。

2.监考教师每场考试开考前30分钟到各开课学院(部门)领取试卷并签名,同一考场两个监考教师须同时在场领取试卷,并检查试卷袋密封情况,领卷后直入考场并到指定考场监考。专业课领取试卷地点2122;其他学院领取试卷地点祥见(附表2。考试结束将试卷按学号从小到大排列并清点后立即送回领卷地点,若有特殊情况请将《考场特殊情况登记表》、试卷和相关凭证送学生所在二级学院教务科。

3.专业课期末考试收卷要求教师督促考生在答题卡上涂写好考场代码;收卷时试卷与答题卡按座位号从小到大收齐后分袋封装,答题卡填写信息后装入答题卡袋;教师将试卷袋、答题袋、答题卡袋上信息填写完整。

4.监考场次查看:201861517:00后可登陆教务管理系统查询公共课程期末考试安排情况。

教师请登陆丽水学院网,进入信息门户,点击教务系统,信息查询-考试安排,即可查看本人期末监考场次。(任课教师栏仅为参考)

四、平时成绩计算与成绩录入

1.公布平时成绩:考查课课程于第15周公布平时成绩,如有提前结束考查的课程务必于考前一周公布平时成绩;考试课于第16周公布平时成绩。平时成绩公布后在最后总评时不得重新修改。

2.成绩录入:每门课程应按学校要求进行成绩考核,学生成绩由任课教师通过教务管理系统录入,缓考、旷考、作弊、取消考试资格等必须填入备注栏。教师录入成绩一定要认真仔细、避免差错,若有差错要由任课教师提出申请并经审批,才能更改,并将追究差错责任所有任课教师必须2018772400前完成成绩录入工作。

3.课程资料收集

公共课程资料收集:通识教育课程考试相关材料20182018627日前统一交教务处存档;公共基础课程考试材料201874日前交开课学院(部门)存档;教学资料包括点名、记分册(考核成绩记分册)连同试卷(每个教学班相关材料必须齐全:试卷质量分析表、考试成绩分析表、试卷送印审批单、标准答案、空白卷、试卷按学号从小到大排列等)。

专业课程教学资料收集:统一于201878日前交回存档。护理学系、基础医学部课程教学资料由学系安排收集存档;口腔医学院、健康科学系、第一临床医学院的所有课程教学资料暂由教务科代为收集。教务科于下学期开学后2周内检查教学资料。

4.成绩查询与期初补考

学生自行通过教务管理系统查询本人成绩。不及格课程的期初补考安排在下学期开学前进行,请学生科及班主任提前告知学生,具体考试时间和安排:公共基础课程在2018720日前公布在教务处网站上;专业课程在2018720日前公布在二级学院网站上。

五、其他事项

1.全校通识教育课考试于第16周内完成,考试形式由各任课教师根据该课程性质确定。考试试卷或相关测验材料和《点名记分册》统一交教务处存档。

2.考试前,任课教师不得给学生划范围、圈重点,不得进行考前有针对性的辅导,不得暗示或泄露试卷试题。

3.期末考试全部安排在标准化考场,医学与健康学院安排在教2幢,学校将对考试全程实施监控要求监考教师认真履行监考职责。

4.组织全院教师学习《丽水学院考试管理办法》(修订)、《丽水学院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修订)、《丽水学院关于课程平时成绩评定的实施办法》等文件和特殊考场、作弊考生的处理程序。强化监考是一项教学任务,监考教师必须以高度的责任感,严格履行监考职责,明确考试各个环节的要求,将“抓考风建设,教师是关键”的理念深入到教师心中、并落实到教师行动上,树立“监考教师对无证学生参加考试负有责任”、“监考不是为了发现作弊,而是为了防止作弊”的考试管理观念,促进优良考风的形成。

5.学生科及班主任要落实考风考纪教育责任制,在考前营造浓厚的考试氛围,结合学校颁布的《丽水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暂行规定》和《丽水学院考场规则》等文件,组织班级召开主题班会,加强考风考纪教育,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坚决刹住考试作弊歪风。

6.任课教师要根据《丽水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第12条规定,做好学生考试资格审查确认工作,及时向学生所在二级学院教务科上报取消考试资格的学生名单。重修考试与期终考试有冲突的学生要办好缓考手续,重修考试参加下学期开学初安排的期初补考。

7.学生教师请自行通过教务管理系统查看考试时间、地点,以及查询本人成绩,如有疑问可电询2297533

附件1. 《丽水学院考试管理办法(修订)》

附件2. 2017-2018学年第2学期期末公共课考试日程安排表(领卷地点)

附件3. 2017-2018学年第2学期期末专业课考试巡考与考务安排表

附件4. 考生须知》

附件5. 《考场规则》

附件6. 《丽水学院试卷交接单》

  

丽水学院医学与健康学院

二○一八年六月一日

  

  

附件1:丽水学院校长办公室关于印发考试管理办法的通知.doc  

附件2:2017-2018学年第2学期公共课期末考试日程安排表(领卷地点).xls

附件3:2017-2018学年第2学期期末考试巡考与考务安排表.doc

附件4.考生须知.doc

附件5:丽水学院考场规则.doc

附件6:丽水学院试卷交接单.doc

  

  

  

  

  

  

  

地址:丽水市学院路1号 丽水学院医学院版权所有
制作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