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转发教务处-关于做好2018届毕业生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8-03-30作者:点击:319

各二级学院:

为确保2018届毕业生工作顺利开展,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第一阶段:毕业生信息校对(即日起—420日)

1.线上校对:毕业生登陆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校对学籍信息和毕业照片信息。

(1)若学籍信息与毕业照片完全正确的话,一定要点击“正确”后提交,才算完成核对工作,否则无效。

(2)登陆系统必须要进行实名注册,特别是姓名与身份证号一定要与学籍信息完全一致,否则无法登陆学信档案。若无法登陆,联系学信网客服电话:010-82199588或客服邮箱:kefu@chsi.com.cn

(3)在图像核对系统中提交信息时,一定要确认无误后再提交,若在核对过程中发现有问题的话,请与教务处联系,联系电话:2271036

(4)应届毕业生一定要通过该网站进行图像校对,若不校对的话,无法进行学历注册,后果自负。

(5)由于图像校对内容涉及你的个人信息,请你不要委托他人代劳。

2.线下校对:教务处下发《2018届毕业生名单》,各二级学院打印后组织毕业生校对并签字,并将修改无误的毕业生名单电子表格报教务处,签字稿由二级学院保管。

3.纸质照片校对。二级学院通知各毕业班派一个学生到教务处教务科校对。

4.未进行电子注册图像采集的毕业生于22日下午12:50参加继续教育学院的拍摄。拍摄地点:丽水学院东校区9216室。联系人:吴老师,联系电话:13606695801

学校不再组织学生补拍,不能参加此次拍摄的学生,登陆高校毕业生图像采集网,查询散拍时间,网址:http://www.zj.xinhuanet.com/edu/txcj.htm,自行到杭州拍摄。因照片原因造成不能及时毕业的,责任由学生自负。

第二阶段:证书制作(4月下旬-5月)

1.教务处根据各二级学院上报的毕业名单负责证书编号和打印;

2.二级学院负责照片张贴及证书盖章。

第三阶段:确定毕业生名单、学位授予名单(完成时间:530日前)

1、根据相应的培养方案审核毕业班学生的毕业资格。

2、根据《丽水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丽学院办 〔201764号)相关规定做好学士学位授予资格审核工作。教务科要认真核对课程学分与培养方案规定相应课程学分的一致性,以确保平均学分绩点计算的正确性。

3、各二级学院须上交的表格:《2018届毕业生名单》(内含学生人数统计表)、《二级学院各专业毕业及学位授予统计表》、《2018届毕业生毕业资格审查表》、《2018届学士学位授予资格审查表》、《2018届毕业生学位未授予名单》、《2018届结业名单》、《2018届延长学习年限学生名单》、《毕业设计(论文)汇总表》。

除《2018届毕业生名单》、《毕业设计(论文)汇总表》外,其他表格需同时上交纸质稿。

2018届延长学习年限学生名单》需附相关材料。

第四阶段:证书发放(620日左右)。

特别提醒:同时做好往年延长学习年限学生的毕业和学位资格审查工作。表格需另外做,表格样式与2018届毕业生的相同。

教务处

2018330

地址:丽水市学院路1号 丽水学院医学院版权所有
制作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