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医学与健康学院关于做好2017年学生课外学分申报、认定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8-03-12作者:点击:227

附件1:丽水学院学生课外学分认定及管理办法.doc

附件2:丽水学院学生课外学分认定申请表.xls

附件3:丽水学院学生课外学分认定汇总表.xls  

附件4-填写样表-课外学分认定申请表.xls

附件5-汇总样表-学生课外学分认定汇总表.xls  

  

医学生课外学分申报注意事项

  

  

一、本次申报对象为2019届毕业班(口腔医学141/142/143,护理学151/152,护理学(中瑞)151/152/153,临床医学161/162高)和2018届毕业班(13口腔医学,14护理学,15临床医学(高)。其中,2018届毕业班为补报(未修满学分的申报,已修满学分的忽略)。

二、2018届毕业班原已申报获得学分的项目不得重报。需要补报的2018届毕业班学生实习结束返校后第一时间内前将填写好的《丽水学院学生课外学分认定申请表》纸质稿和相关资料原件复印件交教务科审核。

三、课外学分修满标准:2018届、2019届毕业班,本科生必须修满8学分,专科高职生必须修满4学分。

四、注意:所有申报项目必须有原件和复印件,缺一不可,否则不能获得认定

五、申报流程(适用2019届毕业班):

1.学生个人下载填写《丽水学院学生课外学分认定申请表》,同时准备好佐证材料原件和复印件,2018315(周四)1630将填写好的申请表纸质稿和佐证材料原件复印件交学委。

2.学委按照班级学生提交的申请表填写本班《学生课外学分认定汇总表》,填写完整的汇总表电子稿发至学习部群共享,请注明班级+课外学分汇总。学委321日(周三)下午4时前将班级佐证材料原件复印件按照学号顺序排好交教务科审核,原件审核完毕当场退还。

3.322-29日教务科对所有提交申请的材料进行逐一审核(申请项目、分值、是否原件复印件齐全)。

4.330-41日审核结果在医学与健康学院网站上进行公示。

5.42日前分院公示后无疑义的材料提交学校教务处进行审核。

6.教务处审核后的结果在教务处网站进行全校公示。

医学与健康学院教务科

2018312

  

关于做好2017年学生课外学分申报、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

根据《丽水学院学生课外学分认定及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现将2017年学生课外学分申报、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20142015级全日制学生(不包括专升本、成教班学生)。从2016级开始将按《丽水学院学生创新创业活动学分认定管理规定》执行,通知另发。

二、申报条件

凡在201711日至20171231日期间获得并符合课外学分认定条件的项目(已申报获得学分的项目不得重报)

三、学生申报课外学分时间

2018312日至2018315

四、工作流程

1.学生本人填写《丽水学院学生课外学分认定申请表》,于2018315(星期四)1630前将《丽水学院学生课外学分认定申请表》、成果(论文)、相关证书(文件)复印件和相关证明材料交所在二级学院教务科。

3.二级学院根据《丽水学院学生课外学分认定及管理办学(试行)》进行审核,并于2018319日至321日将审核结果向学生公示。

4.二级学院于20183221630前将公示后无疑义的丽水学院学生课外学分认定汇总表报教务处备案、电子表发教务处顾键萍。

教务处

2018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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