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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4年度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7-10-15作者:点击:59
各二级学院及相关部门:
    2014年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申报工作已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主要资助全省普通高校副教授(或相应职称)及以下专业技术职务的青年教师(原则上年龄在45周岁以下)。
2.项目负责人已在承担省教育厅科研项目,或三年来立项(包括各渠道项目)后未按期完成研究任务的不予立项。正在主持承担市厅以上科研项目(含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在截止日前未结题的人员,不得申报。
3.作为项目负责人原则上每人每年度只能申报1个项目。作为主要参加者只能申报2个项目。
4.我校限项名额14项。网络申报平台申报时间为4月1日——4月20日。(http://www.zjkysz.cn/admin/weihu_index.php
二、申报办法
    项目申请人要认真填写《浙江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附件1)和活页,《申请书》启用2014年新版本,可在省教育厅门户网站和网络申报平台直接下载,以前版本无效。
三、提交材料
    各学院、部门统一提交《申请书》及电子版一式2份、活页一式5份汇总表及电子版一式1份,于4月21日前交学校科研处,逾期不予受理。
四、项目管理
1.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的研究期限一般为2至3年。项目主持人应按计划完成项目研究,并及时进行结题。
2.省教育厅于每年的5月和10月集中受理结题。项目结题依据为《申请书》“预期成果形式”中列明的内容。结题时,项目主持人作为第一署名人至少应有正式发表的论文1篇或正式出版的专著1部(其余研究成果第一署名人不是项目责任人的,应为课题组成员),或提交被采纳的研究咨询报告1篇(附实际应用单位的采纳证明)。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产生的有关成果,均应标注“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资助(项目编号)”。未标注或标注错误的,不作为项目结题依据。
3.各高校项目进展和管理情况的抽查结果和项目结题情况将作为下一年度确定项目限额数的重要指标。

附件:2014年教育厅科研项目申请书.doc2014年浙江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备案汇总表.doc
浙江省教育厅
 
  
              
浙教电传〔2014〕71号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4年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备案工作的通知
 
各高等学校: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暂行)》和《浙江省教育厅关于调整规范部分行政管理和服务事项的通知》(浙教法〔2013〕112号)精神,现就做好2014年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备案工作通知如下:
一、备案对象
1.各高校根据省教育厅确定的限额数,自行遴选确定的2014年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
2.限额数根据各高校青年教师数(45周岁以下)确定。各高校报备的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不得超过限额数。
二、备案方式
1.2014年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下放各高校实施。由各高校自行组织申报、遴选、公示,并自行发文确认后报省教育厅备案。各高校报备的项目应当符合《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申报基本要求》(附件1)。省教育厅将对备案项目进行形式审查。未备案或不符合项目申报要求的,不作为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
2.各高校确定报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要认真填写《浙江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附件2),并上传至“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管理平台”(网址:http://www.zjkysz.cn)。管理平台开放时间为2014年4月1日至4月20日。《申请书》启用2014年新版本,可在省教育厅门户网站和网络申报平台直接下载,以前版本无效。《申请书》由各高校科研管理部门留存,并作为项目中期检查和申请结题验收的依据。
3.各高校报备项目应与上传至“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管理平台”的项目保持一致。不一致的,以“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管理平台”为准。
4.高职高专院校一线教师主持项目的比例不得低于60%。
三、备案材料
    各高校须提交《2014年浙江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备案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附件3)和学校项目确认文件各1份,于2014年4月30日前报送至省教育厅高校科研师资处,《汇总表》电子版同时发至ky88008970@126.com。请各高校按照上述时间完成备案工作,逾期不予受理。
四、项目的监督管理与结题
1.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委托各高校科研管理部门进行日常管理。各高校科研管理部门应当加强跟踪监督,强化过程管理,督促项目主持人按计划开展工作。省教育厅将于每年年中对各高校项目进展和管理情况进行抽查。
2.省教育厅于每年的5月和10月集中受理结题。项目结题依据为《申请书》“预期成果形式”中列明的内容。结题时,项目主持人作为第一署名人至少应有正式发表的论文1篇或正式出版的专著1部(其余研究成果第一署名人不是项目责任人的,应为课题组成员),或提交被采纳的研究咨询报告1篇(附实际应用单位的采纳证明)。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产生的有关成果,均应标注“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资助(项目编号)”。未标注或标注错误的,不作为项目结题依据。
3.各高校项目进展和管理情况的抽查结果和项目结题情况将作为下一年度确定项目限额数的重要指标。
联系人:省教育厅高科处姜毅,联系电话:0571—88008970。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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