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班级:
为激励我校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按照《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17年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名额的通知》和《关于提前报送2017年普通高校本专科国家奖学金评审材料和按时发放国家奖学金的紧急通知》(财科教便函[2017]191号)要求,依据《丽水学院国家奖学金实施细则》(丽学院办[2016]124号),现就进一步做好2017年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奖励标准及名额分配
本科生奖学金每生每年8000元,我院共三名。
二、评审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10月8日前,各班级积极组织学生申报。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向所在班级提出书面申请,填写申请审批表。班级组织召开评选推荐会,并将推荐结果在班级内公示3天;
(二)学生科对班级推荐人选进行审核,经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评议,报党政联席会议审定。在申请审批表“院(系)推荐意见”栏上签署意见(盖章)上报学生处,同时上报相关材料;
三、工作要求
(一)国家奖学金奖励和资助额度大、时间较紧,各班级必须组织宣传到位,严格规范的执行评审标准、评审程序,必须按时间节点保质完成各项工作;
(二)各班级对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必须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决杜绝弄虚作假行为;
(三)国家奖学金相关表格见附件。填写表格前必须认真阅读申报材料填写说明与填写要求,不得擅自更改或自制表格,各项材料必须在规定时间之前上报学生科。
医学与健康学院学生科
2017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