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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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学与健康学院关于2016—2017学年第2学期期末考试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7-06-01作者:点击:22

系部、教师

根据学校教学工作计划,结合院工作安排,现将2016-2017学年第2学期期考试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

全校上课到201762日止,考查课程考核结束。201765日至9日为公共基础课程考试;612日至16日为专业课程考试。每个考场安排2名监考教师。上午考试时间9:00--11:00;下午考试时间1430--1630全校通识教育课程考试在第16周内完成,考试形式由各任课教师根据课程性质确定,所需监考教师由任课教师所在二级学院安排。

、试卷使用

1.所有使用同一教学大纲进行教学的班级使用同一份试卷。

2.考查课程的试卷由任课教师出好A、B卷(试卷一般要求教师本人电脑打印,校对无误),由教务科随机抽取一份作为考试试卷,填写送印单并由教师自行送印。同时将试卷及答案520前发送至范晓文OA邮箱(标题请标明2016-2017-2期末试卷+姓名+课程名称

3.本次期末考试部分采用教考分离、校外组卷形式,全部考试课程采用集中阅卷的形式其中《基础护理学(一)儿科护理学急危重症护理学健康评估》四门课程由护理学系部自行组织集中阅卷。试卷由教学副院长与教务科随机抽取一份作为本次期末考试卷。

、监考

1.考查课程的考核由任课教师自行安排,并于520日前将本课程考试的具体安排报教务科备案。考试课程由教务科统一安排,详见附件里的期末考试安排表。

2.监考教师每场考试开考前30分钟到各开课学院(部门)领取试卷并签名,同一考场两个监考教师须同时在场领取试卷,并检查试卷袋密封情况,领卷后直入考场并到指定考场监考。专业课领取试卷地点2122;其他学院领取试卷地点祥见附表2。考试结束将试卷按学号从小到大排列并清点后立即送回领卷地点,若有特殊情况请将《考场特殊情况登记表》、试卷和相关凭证送学生所在二级学院教务科

3.专业课期末考试收卷要求教师督促考生在答题卡上涂写好考场代码;收卷时试卷与答题卡按座位号从小到大收齐后分袋封装,答题卡填写信息后装入答题袋;教师将答题袋上信息填写完整

4.监考场次查看:2017年526日17:00后可登陆教务管理系统查询公共课程期末考试安排情况。
   教师请登陆丽水学院网,进入信息门户,点击教务系统,信息查询-考试安排,即可查看本人期末监考场次。(任课教师栏仅为参考)

平时成绩计算与成绩录入

1.考查课课程于第15周公布平时成绩,如有提前结束考查的课程务必于考前一周公布平时成绩;考试课于第16周公布平时成绩。平时成绩公布后在最后总评时不得重新修改。

2.每门课程应按学校要求进行成绩考核,学生成绩由任课教师通过教务管理系统录入缓考、旷考、作弊、取消考试资格等必须填入备注栏教师录入成绩一定要认真仔细、避免差错,若有差错要由任课教师提出申请并经审批,才能更改,并将追究差错责任所有任课教师必须在2017年6月26日完成成绩录入工作

3.通识教育课程考试相关材料2017616前统一交教务处存档公共基础课程考试材料2017年6月26日前交开课学院(部门)存档各任课教师将点名、记分册(考核成绩记分册)连同试卷(每个教学班相关材料必须齐全:试卷质量分析表、考试成绩分析表、试卷送印审批单、标准答案、空白卷、试卷按学号从小到大排列等)2017年6月30送交学生所在二级学院存档(包括公共课)。教考分离课程的《考试成绩分析表》(复印一份)交教务处存档。试成绩分析表等必须认真详细按要求填写

上交的材料有:1)试卷质量分析表(2)试卷送印审批单(3)空白的A、B卷(4)考试成绩分析表;(5)标准答案及评分标准(6)打印的成绩登记表(需有教师签名)(7)点名记分册(需有详细总评成绩的构成说明及每一项平时成绩评定标准和依据(可附表说明))(8)批改好的试卷或学生作品等其他材料(9)平时成绩构成的所有材料和评分依据

如有学生补考,补考用空白卷和标准答案及评分标准待下学期补考结束后再上交存档

、其他事项

1.全校通识教育课考试于第16周内完成,考试形式由各任课教师根据该课程性质确定。考试试卷或相关测验材料和《点名记分册》统一交教务科存档。

2.考试前,任课教师不得给学生划范围、圈重点,不得进行考前有针对性的辅导,不得暗示或泄露试卷试题。

3.期末考试全部安排在标准化考场,医学与健康学院安排在教2幢,学校将对考试全程实施监控要求监考教师认真履行监考职责。

4.组织全院教师学习《丽水学院考试管理办法》(修订)、《丽水学院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修订)、《丽水学院关于课程平时成绩评定的实施办法》等文件和特殊考场、作弊考生的处理程序。强化监考是一项教学任务,监考教师必须以高度的责任感,严格履行监考职责,树立监考教师对无证学生参加考试负有责任监考不是为了发现作弊,而是为了防止作弊的考试管理观念,促进优良考风的形成。

5.学生科及班主任要落实考风考纪教育责任制,在考前营造浓厚的考试氛围,结合学校颁布的《丽水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暂行规定》和《丽水学院考场规则》等文件,组织班级召开主题班会,加强考风考纪教育,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坚决刹住考试作弊歪风。

6.任课教师要根据《丽水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第12条规定,做好学生考试资格审查确认工作,及时向学生所在二级学院教务科上报取消考试资格的学生名单。重修考试与期终考试有冲突的学生要办好缓考手续,重修考试参加下学期开学初安排的补考。

7.学生教师请自行通过教务管理系统查看考试时间、地点,以及查询本人成绩,如有疑问可电2297533

 

附件1:《丽水学院考试管理办法(修订)》.doc

附件2:2016-2017学年第2学期公共课期末考试日程安排表(领卷地点).xls

附件3:2016-2017学年第2学期公共课期末考试安排表.xls

附件4:2016-2017学年第2学期专业课期末考试安排表.xls

附件5:2016-2017学年第2学期期末考试巡考与考务安排表.doc

附件6:2016-2017学年第2学期期末考试阅卷安排一览表.xls

附件7.考生须知.doc

附件8:考场规则.doc

附件9:丽水学院试卷交接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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