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学生课外学分申报注意事项
一、本次申报对象为2018届毕业班(口腔医学131/132,护理学141,护理学(中瑞)141/142/143,临床医学151高/152高)和2017届毕业班(口腔医学12,护理学131/132,临床医学(专)141、142。其中,2017届毕业班为补报(未修满学分的申报,已修满学分的忽略)。
二、2017届毕业班原已申报获得学分的项目不得重报。需要补报的2017届毕业班学生实习结束返校后于5月11日(13护理)/5月14日(12口腔、14临床)前将填写好的《丽水学院学生课外学分认定申请表》纸质稿和相关资料原件复印件交教务科审核。
三、课外学分修满标准:2017届、2018届毕业班,本科生必须修满8学分,专科高职生必须修满4学分。
四、注意:所有申报项目必须有原件和复印件,缺一不可,否则不能获得认定。
五、申报流程:(适用2018届毕业班)
1.学生个人下载填写《丽水学院学生课外学分认定申请表》,同时准备好佐证材料原件和复印件,4月5日前将填写好的申请表纸质稿和佐证材料原件复印件交学委。
2.学委按照班级学生提交的申请表填写本班《学生课外学分认定汇总表》,填写完整的汇总表电子稿发至学习部群共享,请注明班级+课外学分汇总。学委4月10日前将班级佐证材料原件复印件按照学号顺序排好交教务科审核,原件审核完毕当场退还。
3.4月11日-16日教务科对所有提交申请的材料进行逐一审核(申请项目、分值、是否原件复印件齐全)。
4.4月17日-21日审核结果在医学与健康学院网站上进行公示。
5.4月28日前分院公示后无疑义的材料提交学校教务处进行审核。
6.教务处审核后的结果在教务处网站进行全校公示。
医学与健康学院教务科
2017年4月1日
关于做好2017年学生课外学分申报、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
根据《丽水学院学生课外学分认定及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现将2016年学生课外学分申报、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申报对象: 2013、2014、2015级全日制学生(不包括专升本、成教班学生)。从2016级学生开始将按《丽水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活动学分认定管理规定(试行)》执行。
2.申报时间:凡在2016.1.1-2016.12.31期间获得并符合课外学分认定条件(已申报获得学分的项目不得重报),于第8周(4月5日至4月7日)由学生本人到所在二级学院教学秘书处领取《丽水学院学生课外学分认定申请表》,填写后于4月14日(星期五)16:30前将《丽水学院学生课外学分认定申请表》、成果(论文)、相关证书(文件)复印件和相关证明材料交所在二级学院。
3.二级学院根据《丽水学院学生课外学分认定及管理办学(试行)》进行审核,并于第10周(4月17日至4月21日)将审核结果向学生公示。
4.二级学院于第11周星期五(4月28日)16:30前将公示后无疑义的学生课外学分认定汇总表、电子表报教务处,经教务处审定后予以公布。
附件:1.《丽水学院学生课外学分认定及管理办法(试行)》
2.《丽水学院学生课外学分认定申请表》
3.《学生课外学分认定汇总表》
教务处
2017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