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7届毕业生毕业资格和学位资格审查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
2017届毕业生毕业资格和学位资格审查工作已经开始,为做好此项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审查对象:
2017届毕业学生。
二、资格审查标准:
1.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为依据,审核学生德、智、体等是否达到毕业要求。
2.根据《丽水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修订)》(丽学院办[2016]43号)审查学士学位资格。
三、资格审查的工作安排:
1.二级学院教务科认真填写《丽水学院2017届毕业生资格审查表》(附件1)、《丽水学院2017届学生授予学士学位资格审查表》(附件2)、《二级学院各专业毕业及学位授予统计表》(见附件3)
2.符合《丽水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修订)》第四条的学生填写《丽水学院学士学位申请表》(见附件4),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由二级学院审核,审核人签字并加盖二级学院公章)。
发表论文的还需填写《2017届毕业生申报学士学位论文检测申请认定表》(见附件5)。
3.做好2016届毕业生学士学位补授工作。
4.各二级学院成立学位评审组,审核本院学位申请的有关材料,初拟建议授予学士学位和不授学士学位的名单,形成会议纪要。
5.各二级学院对毕业生名单、结业名单、学位授予名单、学位不授予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6.资格审查表、会议纪要于5月26日前报教务处207室,同时上交毕业生名单、结业名单和学士学位授予名单、学士学位未授予名单。
7.请各二级学院、毕业生高度重视此项工作,专人负责,严肃对待,认真审核,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完成。
8.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将于6月初召开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对各二级学院上报的学位授予名单进行审议。
教务处
2017年4月11日
附件1:丽水学院毕业生资格审查表.xls 附件2:丽水学院学士学位授予资格审查表.xls附件3:二级学院各专业毕业及学位授予统计表.doc附件4:丽水学院学士学位申请表(适用学位细则第四条).doc附件5:2017届毕业生申报学士学位论文检测申请认定表.doc